大众和铃木被判处“离婚” 后者付分手费

2015-08-31 10:29:00    作者:   来源:盖世汽车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铃木汽车 离婚 大众汽车 大众集团 分手费
[提要]从2011年起,大众汽车和铃木汽车联盟陷入破裂,双方关于股权等问题纠缠已达四年,日前国际仲裁法院判决大众应脱手所持铃木股权,而铃木可能将为此支付大众赔偿。2011年11月24日,铃木汽车宣布开始申请仲裁,以解散其与大众汽车的联盟,要求大众汽车售出所持有的铃木股份,并单方面宣布联盟解体。

  盖世汽车讯 从2011年起,大众汽车和铃木汽车联盟陷入破裂,双方关于股权等问题纠缠已达四年,日前国际仲裁法院判决大众应脱手所持铃木股权,而铃木可能将为此支付大众赔偿。

  “离婚案”敲定

  根据当地时间8月30日铃木汽车在东京证券交易市场发布的文件,英国伦敦国际商务仲裁院(Commerce International Courtof Arbitration)经过三年多之后,终于确认大众应当放弃铃木股权。铃木8月29日收到英国伦敦国际商务仲裁院仲裁结果。

  从文件内容看,英国伦敦国际商务仲裁院认为自从2011年11月18日铃木递交终止合作的仲裁申请开始,大众和铃木之间的联盟在实质上就已经名存实亡,而终止申请于2012年5月18日生效。

  铃木汽车董事长铃木修在新闻发布会上抑制不住欣喜之情:“仲裁结果浮出水面真是喜讯。好比我如鲠在喉终于解脱。最终实在大快人心,此后铃木可以专注于业务最高目标(而不用和大众纠缠)。”

  大众方面在8月30日也发布了声明,表示接受仲裁结果,非常欢迎“仲裁清理局面”,未来将抛售所持铃木19.89%股权。同时大众补充指出,抛售将对公司利润和现金流带来积极作用。

  不过本次仲裁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大众起诉铃木破坏联盟协议。大众表示将保留起诉铃木带来损失的权利。铃木方面也表示,作为仲裁结果的一部分,公司可能向大众支付赔偿。而赔偿金额将由下一轮仲裁决定。

  回顾大众-铃木纷争

  从2011年3月开始,大众和铃木关系逐渐恶化,陷入口角对抗之中。当时大众在出台的报告中称可对铃木的“财务及运营方针起到重大影响”,将铃木视为“联营公司”,因而遭到铃木方面的抗议。

  2011年9月11日,大众指责铃木从其他制造商(菲亚特)处采购柴油发动机从而违反了协议。次日铃木修反驳“违约”说法,并抱怨大众在铃木经营方面过分干预,侵害了铃木的独立性。

  9月12日,铃木汽车宣布计划终止与大众之间的联盟,并要求大众出售所持铃木股份。而大众方面仍无迹象表明将同意解除合作关系。

  在与铃木汽车之间的联盟濒临解体的情况下,大众集团考虑并购铃木汽车,来维系双方的合作。2011年9月18日,德国《明镜周刊》(Der Spiegel)援引一位匿名大众高管言论称:“不排除大众并购铃木的可能性。”结果大众方面的构想被作为恶意收购,乃至无果而终。

  10月中旬,大众依然坚持拒绝放弃所持铃木股权,并数次主动“摇橄榄枝”,均未使铃木方面回心转意。

  10月底,在发布第三季度财报期间,大众汽车声称铃木不再是盟友,推翻了之前竭力阻止联盟关系恶化的言论。其表示:“对铃木汽车施加显著影响的机会当前已经荡然无存。”同时补充指出已经将铃木列为“其他股份”分类。

  2011年11月24日,铃木汽车宣布开始申请仲裁,以解散其与大众汽车的联盟,要求大众汽车售出所持有的铃木股份,并单方面宣布联盟解体。

  大众汽车之前以17亿欧元(当时折合约21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19.89%的铃木股权。据悉铃木已经为回购上述股权向大众报价,当前价值已经升至大约20亿欧元。

  铃木汽车2012年7月宣称,有把握终止同大众汽车的合作关系,收回后者目前拒绝放弃的铃木股权。由知情人士披露的消息看,关于双方纷争的仲裁结果,明年第一季度或可见分晓。

  7月铃木在日本滨松举行年度股东大会,铃木执行副总裁康仁原山(Yasuhito Harayama)表示:“同大众汽车的协议已经失效。因此,大众不再具备持有铃木股权的合法依据。我们正在英国请求仲裁收回这些股权。我们有信心最终等到好消息。”

  2012年10月,菲亚特表示考虑加强同铃木之间的关联,此举可能加剧菲亚特和大众的纷争,之前大众曾因抛出收购菲亚特旗下阿尔法·罗密欧的言论而惹怒菲亚特高层,甚至一度引起菲亚特大众高管在巴黎车展“决斗”的传闻。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鲍梓欣

更多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