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人 今年海洋伏季休渔自5月1日12时开始

2021-04-29 20:20:46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文洁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文洁 东营报道

  4月29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在东营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东营市将继续实施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伏季休渔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东营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副局长徐卫海介绍,今年东营市伏季休渔管理的目标是,所有休渔渔船于5月1日12时前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港规范、网封存”;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确保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渔港渔船渔民安全;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形势总体稳定;全面落实省人大《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严厉整治海洋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十二条措施》;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和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升管控效能和水平,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

  此外,东营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将严格落实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各项制度。其中包括: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转港申请批准制度;严格执行渔业执法协作制度;严格执行船厂巡查制度;严格执行集中看管制度;严格执行统一处罚标准制度;严格执行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渔业资源虽然是可再生资源,但过度捕捞会造成渔业资源的枯竭,伏季休渔制度是当前一项重要且有效的保护渔业资源措施,希望渔民朋友们切实遵守伏休规定,共同保护海洋资源,保障海洋捕捞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附: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的有关规定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三)山东省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特殊经济品种海蜇、毛虾,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海域特殊经济品种太平洋褶柔鱼的专项捕捞生产,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严格实施限额捕捞、渔获物定点上岸及定港交易、船舶定位报告管理,具体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制定。

  (四)钓具渔船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应当严格按照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进行作业,不得从事非钓具类型的渔业捕捞活动和转载、收购、运输渔获物等行为。

  (五)按照《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休渔渔船应当在船籍港休渔,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严禁外省籍渔船休渔期间在我市港口和管辖海域停靠。

  (六)所有主机功率44.1千瓦(含)以上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须全程开启北斗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七)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以及运输养殖活鱼等渔业资源的,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等渔业资源。

  (八)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全年禁用)。

  (九)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十)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生态环境调查,科研教学或军事用途事项,需租用渔船的,须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涉及捕捞生产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放《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鲍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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