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产为何惹四场官司

2014-02-25 08:59:00    作者:   来源:理财周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陈明 闪婚 房产过户 婚房 上海房价
[提要]黄伟(微博)(化名)和陈明(化名)都是80后上海人,2009年初两人在网上相识后,很快投入热恋中。此时谢文龙却意外发现,自己的房屋在1年多以前就以房产证上的产权人“陈明”的名义,被抵押给了某银行贷款20万元。

  黄伟(微博)(化名)和陈明(化名)都是80后上海人,2009年初两人在网上相识后,很快投入热恋中。考虑到两人年纪都不小,便很快进入了谈婚论嫁的阶段。然而由于两人收入都不算高,想要购买婚房到头来还是得啃老。两相比较,妻子陈明家的条件要好一些,两家商量下来,那套相中的位于上海浦东新区的总价80万元小户型房子,陈明家出60万元,黄伟家出20万元,为了减轻小两口的压力而不再办理住房贷款。

  婚房署名产生矛盾

  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圆满。在婚前,由于女方出了婚房大头,并不符合民间“男方出房”的结婚规矩,陈明父母便要求先买房再打结婚证,并在房产证上只写女儿陈明一人名字,该提议自然受到了女儿以及准女婿全家的反对,陈明一气之下就偷偷瞒着父母和黄伟领了证。

  事已至此,双方只能继续按原计划完成买房事宜。谁知等到过户那天,陈明父亲突然提出要求产证上除了小两口的名字外,还要写上自己的名字,黄伟父母自然不答应,然而这套婚房的卖家谢文龙(化名)却是因为急需用钱而降价抛售,交易到关键环节突然掉链子的情况让他心急如焚,因为此时再推翻交易的成本变得极高,也会打乱自己资金周转的计划,在中介的再三撮合和劝解下,双方签订了补充条款:只收到60万元(黄家出的20万元和陈家出的40万元)一期款的谢文龙同意先完成房屋过户,剩下20万元作为房屋“尾款”,给予买家一个月资金筹集的宽限期。而妥协后产证上的名字只写了“陈明”一人。

  闹腾半天空忙一场

  可惜的是,在此后一个月时间里,黄伟和陈明两家并没有就双方出资比例、是否还需要更改产证名字以至于今后装修家电谁来出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久而久之,本来就了解不深属于闪婚的小两口之间的各种矛盾也越来越多,尤其是陈明发现黄伟原来一直都有嗜赌的不良癖好后,两人甚至为此大打出手,两人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

  然而那套尚未按合同付清购房款的“婚房”却成了离婚的拦路虎。陈家提出黄家出的20万元如数归还,婚房归陈明一人所有,而黄家却认为这套婚房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获得房屋的一半产权,即陈家应归还40万元,就在双方争执不下的过程中,上海房价再次迎来了一波暴涨行情,更是使得双方谁都不肯退让半步。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两年后,当这套房屋的市值已达到180万元时,当年的房屋卖家谢文龙起诉陈明,由于陈明未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款,要求法院确认双方当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判决支持了谢文龙这一诉请。

  谢文龙将当时购房所得60万元还给黄、陈两家后,吵了半天,谁都没占得一分钱便宜的黄、陈二人也就迅速办理了离婚手续。拿着法院的判决书,谢文龙就该房屋的产权登记再次起诉,法院判决撤销了房地局当年向陈明颁发房地产权证的颁证行为。

  然而此时谢文龙却意外发现,自己的房屋在1年多以前就以房产证上的产权人“陈明”的名义,被抵押给了某银行贷款20万元。于是谢文龙不得不再次就该房屋的抵押登记起诉,法院判决撤销了涉案房屋的抵押登记证明,闹腾了半天的房子终于回归到了谢文龙的手里。

  法院还原事实真相

  房屋抵押登记证明被撤销后,当时为“陈明”办理抵押贷款的银行便将陈明告上了法庭。根据双方于2009年5月签署的《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陈明向该银行借款20万元,房地产抵押登记确认权利人为陈明,然而贷款发放后,“陈明”只在最初的2个月按期归还了贷款,此后一年多时间里一直处于断供状态,因此该银行请求法院判令陈明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以及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谢文龙则被追加为第三人。

  可收到法院传票的陈明此时却一脸诧异,因为她压根就没有把这套从未真正到手的房子抵押给任何人过。

  在法庭上,陈明辩称,她对抵押贷款一事毫不知情,现在回想起来,应该是自己与黄伟还处于夫妻关系时,黄伟偷偷拿着房产证和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贷款手续,并获得了20万元贷款,对于银行出示的合同等证据,陈明也表示均非自己所签。

  法院经笔迹鉴定后认为,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上“陈明”的签名的确不是陈明本人所签,并查明是陈明前夫让他人假冒签字。该银行便只能申请撤诉,又以侵权损害赔偿重新起诉陈明、黄伟和谢文龙,并放弃主张抵押权。法院最后判决黄伟向该银行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事件至此,这段跨时两年多,先后经历4场官司的纠纷才总算告一段落。

  通过此案件,法院提醒各家商业银行,在审核房屋抵押借款人身份时应该严格把关。尤其对于家庭共有财产抵押借款的审核要严格按程序操作,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均应要求借款人和其他所有共有人亲自到场确认签名,如当事人出具委托手续的,应对委托书的真实性严格审核,尽可能与其他共有人联系以确认其对抵押借款的真实意思表示,防止个人假冒共有人同意、擅自以共有财产进行抵押引发纠纷。在上述案件中,正是由于尚处于夫妻存续阶段,但夫妻关系已破裂的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而银行又没有仔细审核,从而导致贷款人恶意欠债后,银行追责困难的局面。

  另外银行对房产权属存在纠纷且未经审判确权的或其他可能导致抵押无效的情况,应通过有效途径加以查实,尽可能避免抵押无效的风险。而对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及个人经营贷款的抵押财产也要做到事前严格审查,事后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出现抵押财产几经转手、抵押权无法实现的情形。

  理财金手指:老鬼不脱手

  这个复杂事件在前后两年多时间里,先后经历了4场官司,到头来,黄伟、陈明、谢文龙和贷款银行四方为了维权而付出的成本和精力都超过了他们所获得的收益,教训不可谓不深。

  黄伟和陈明最大的问题在于,双方并没有对对方十分了解的情况下就贸然闪婚,双方和双方家庭都缺乏对彼此的信任,最初的婚姻根基就不牢靠,这是导致后来一系列问题的根源所在。从理财的角度说,结婚是一件财务合并行为,在领取结婚证前应该就买房等重大婚后共同支出行为的出资比例、产权人名字等有明确约定,“先斩后奏”的莽撞行为要不得。

  而对卖家谢文龙来说,房屋买卖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完成,老娘舅柏阿姨有名言:老鬼(聪明人)不脱手,脱手不老鬼。在买家尚有大笔购房款没有付清之前,哪怕是要拖长房屋买卖流程,也决不能轻易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因为虽然有协议保护,但打官司却也要耗费额外的精力和费用。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曹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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