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7 08:13:00 来源:北京商报 我要评论
昨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人身保险失效保单清理专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至11月底,各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完成全部短期失效保单的清理工作。12月至明年6月底,各公司及分支机构应集中清理长期失效保单,并完成全部失效保单的清理工作。
《通知》要求,此次清理范围包括自1999年6月10日以后签发生效、截至2014年6月30日24时所有缴费期为一年以上的失效保单。失效保单是指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超过约定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以及效力中止满两年可以终止的保单。
为保证清理工作质量,保监会要求一方面要积极主动与投保人进行沟通,采取必要方式核对客户身份,使客户得到有效通知,确保客户了解失效将对自己带来的利益损失;另一方面要明确界定清理工作标准,对失效保单先集中电话回访,回访不成功的进行信函约投,均未回复的再上门面访并做好所有回访记录等一系列规定。
开展人身保险失效保单清理专项工作是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行业社会形象的重要举措。业内人士称,正常合理的失效率应是与预定失效率大体相当,而高出一定限度的失效率则会直接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威胁到公司的生存与发展。此外,失效保单存在保费被挪用、投诉纠纷等风险。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