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以案说险,风险提示”:如实告知客户,维护个人权益

2024-03-15 16:51:00 来源: 平安人寿 作者: 陈姿羽

  客户范某,女,2022年在平安人寿投保重疾险,2023.10因乳腺癌住院手术治疗,出院后向平安人寿申请重疾理赔,经调查核实,范某2020年单位体检发现乳腺结节,并后续每年定期医院复查,属投保前疾病,公司拒付解约处理。

  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消费者应认真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进而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源:平安人寿)

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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