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孟晓苏首抛以房养老 拷问保险倒按揭

2014-03-26 08:41:00    作者:林盈盈   来源:理财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倒按揭 孟晓苏 保险产品 保险品种 保险公司
[提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终于得到进一步消息,近日,保监会已经起草《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计划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进行试点。

  “年轻的时候我养房子,现在老了,换房子来养我。”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终于得到进一步消息,近日,保监会已经起草《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计划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进行试点。

  据理财周报记者获悉,保监会将《征求意见稿》只发给了两家保险公司,其中一家就是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回复理财周报记者道:“征求意见稿我公司已收到,正在组织人员进行研究,我们将按照保监会的要求,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幸福人寿产品在设计

  据悉,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投保人群限定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试点期间自正式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

  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试点期间,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的部分+0.2%×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的部分。

  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在“以房养老”方面颇为积极的幸福人寿表示:“作为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中的一员,幸福人寿将积极根据保监会的指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幸福人寿于2007年11月5日正式成立,现有注册资本38.97亿元。由前中房集团董事长孟晓苏创立,现担任幸福人寿董事长并兼任中房集团理事。

  事实上,孟晓苏在2003年3月就将“建立反向抵押贷款的寿险服务”建议报送给刚刚上任的温家宝总理,他当天批示给两个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同年8月中国保监会与国家建设部将会签的《关于开办“反向抵押贷款”有关问题的报告》上报国务院(保监发【2003】124号文件),又一次受到总理和国务院其他领导人的重视。

  孟晓苏在当时的信件中说明,这种金融产品是国外成熟市场经济下的成熟保险品种,引进它将健全我国老年人养老保障,同时推动保险业的发展。

  然而孟晓苏的想法始终没有得以实践,当时保监会并没有对这个进行专利保护,也没有支持,并且缺少“同盟者”。

  据幸福人寿内部人士告诉理财周报(微信公众号:money-week)记者:“尽管孟总一直饱有这股热情,但确实一直没能投以实践研发和产品设计。直至去年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要求,保监会也挑选出几家保险公司进行座谈,要求各个险企抓紧调研,在一季度一定要有进展。”

  据理财周报记者了解,幸福人寿接到保监会下派的任务后立刻成立了专项调研小组,目前正在走访一些老人,去了解他们的内心想法,同时也不断接到老人的电话。

  除此之外,调研小组也寻找了房屋评估公司进行协助,幸福人寿方面向记者表示:“这次的保险项目涉及保险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和政府部门,我们必须借助评估公司等第三方力量。因此这个保险产品设计偏于复杂,幸福人寿的产品还在设计的过程中,业务还没开展起来。”

  业内人士告诉理财周报(微信公众号:money-week)记者:“目前还没有任何一家公司推出反向抵押的保险产品。在调研的过程中有些老人依旧会有传统观念,将房子留给儿子甚至孙子。但也有部分老人有这样的需求,但确实小众。”

  关于推行住房反向抵押,是否对盘活住房资源、解决老龄化人口住房等问题有促进作用,业内人士表示,“这项保险目前预备在大城市试点,首先大城市的房价相对稳定,对于险企的风险相对较小,第二目前这个需求确实小众,房地产的价格和走势难因‘以房养老’模式推行而产生根本性改变。”

  条件正成熟,可“赎回”退出

  孟晓苏在创建幸福人寿之时就总结出有3个障碍妨碍了保险业推动“以房养老”业务。

  第一,担心房价下跌。孟晓苏介绍说:“未来如果房屋增值了,增值的部分应该和老人分享;如果房子(价格)跌了,保险公司要顶着,不能把风险抛给老人。”

  在此基础上,他指出,老人在一生之中都可以继续住这个房子,每个月都可以在银行或保险公司拿到钱。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不管老人活多长,都有一笔钱跟着他。

  当老人去世的时候,银行或保险公司要有一笔钱帮老人打理后事,同时处理房产。如果老人去世很早,房子应该按退保处理,把房子给他嘱咐的继承人。如果老人在世,银行或保险公司就坚持到底。

  第二就是老人的传统观念认为中国老人都要把房产传给子女。

  如果投保人与寿险公司订立了有效合同,并领取了一段时间的给付金以后,想从合同中退出是不是允许呢?

  孟晓苏就前两个顾虑进一步分享了他的想法:“根据中国的社情与民情,我们制定了一套允许‘赎回’的办法,在不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为投保人留出随时可以退出的通道。

  赎回的条件是投保人(受益人)必须向保险公司退还已经领取的全部给付金本息,并进行一定的赎回补偿。

  保险公司每年都可以向投保人提供一个合理的赎回价格,以利于投保人的进退选择,‘赎回’视同投保人清偿了以房权抵押向保险公司借的一笔贷款,等于把保险公司当成了当铺、抵押贷款银行或金融租赁公司,老人退保时保险公司就提前收回了资金并获取了收益。

  投保人(受益人)亡故后,保险公司还可以给予其子女以购买这套房屋的优先权,满足有些老年人希望身后让子女继续拥有这套房屋的愿望。”

  最后就是担心产权只有70年。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从法律上保障了住宅的长期物权。

  全国城镇房价普遍上涨,尤其是中国保监会文件所提出准备率先开办此业务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房价普遍上涨数倍乃至十倍之多;我国人口老龄化更加严重,其中约占老龄人口比重10%的无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本来就没有把住房传给子女的需要与可能。

  孟晓苏认为:“如今在我国实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各项条件均已成熟。”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曹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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