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两金一卡”制度 给农民工工资上了双保险

2015-01-20 16:27:00    作者:崔立慧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保证金 工资保证金 工资支付 缴存 制度扩展
[提要]19日,记者获悉,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关于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一书两金一卡”制度下发通知。“一书两金一卡”指的是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

   19日,记者获悉,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关于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一书两金一卡”制度下发通知。根据通知,此前在建设领域实施已逾十年的工资保证金制度扩展到非建设领域,同时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也将被纳入。 “一书两金一卡”指的是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

   根据通知,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企业与所在地政府分别签订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落实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的要求。据了解,这项制度是以东营市此前一直推进的《用人单位无欠薪承诺书》为雏形的。 将工资保证金制度从建设领域扩展到非建设领域是通知最为醒目的革新。根据通知,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须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管行业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管理工作;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后,须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费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管理工作。用人单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从其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支付所拖欠农民工工资。

   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东营自2004年开始实施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而这项制度仅仅针对建筑行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开展。实施十余年来对于控制建筑行业内拖欠工资事件成效显著。今后,同在建设领域的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也将纳入进来,同时非建设领域也将有了“保证金”。 根据近期省住建厅、人社厅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指总承包企业和与建设单位直接发生合同关系的专业承包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均按工程合同总造价1%的基准比例分别缴纳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这区别于此前东营实行的2%的缴存比例。“确定交通运输、水利及非建设领域的缴存标准,将是下一步相关部门要开展的工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 通知同时明确,建设领域工程项目通过竣工(交工)验收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1年内未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利息返还缴存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具体缴存标准、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分别按规定制定实施。  通知要求,市、县区财政设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用于处理用人单位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等问题。“这些资金用于应对特殊、紧急情况,解决临时性困难,是‘保底钱’,相当于政府先替企业垫付。”市劳动保障检查支队负责人说。

   通知同时要求,在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和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用人单位须将农民工工资即时足额汇入农民工本人银行卡,或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办理工作,搞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落实农民工银行卡手续费优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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