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大众网11月10日讯 张某与李某酒后将智障女孩小非(化名)强奸,事发后,经报案侦查,依法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今年11月份,河口区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分别判处张某与李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四年。
张某与李某均为胜利油田孤东采油厂职工。2008年4月25日晚,张某与李某酒后商定一起去找“小姐”玩,在开车去的路上遇到一个女孩小非(化名),他们便停车与小非搭讪,并让小非上车,拉着小非来到河口区仙河镇孤北电厂东侧路旁偏僻的地方,二人在车中不顾小非的反抗对女孩实施强奸,均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此时李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要求张某将其送回。
张某将李某送走后,又驾车带着小非到了仙河镇某宾馆,在宾馆内再次对小非实施强奸,事后自己驾车离去。
第二天小非因为饥锇给家里打了电话。家里人自从小非失踪后发动亲朋好友找了一晚上,接到电话后忙到该宾馆把小非接回。经耐心询问,小非才断断续续的说出了事情的大体经过,家人了解情况后急忙到公安局报案。
经鉴定,小非患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伴癫痫发作和精神分裂症,案发时无自我防卫能力。事发后,小非的病情加重,动辄大哭大笑,易动怒。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张某和李某与小非的法定代理人达成协议,由两人分别赔偿小非各项经济损失两万元。
张某和李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遂法院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