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晒” 此举在省内尚属首例

2014-04-15 08:04:00    作者:王雪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决定书 此举 首例 晒 法治政府
[提要]《东营市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规定,东营市政府法制机构遵循合法、及时、便民、规范的原则,全面、及时公开所有类别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包括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驳回复议申请决定书、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等。

 

  大众网东营4月15日讯 4月14日,记者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在近日召开的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东营市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公布实施,根据该制度,今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所有行政复议决定书不论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胜诉与否,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一律在网上予以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晒”,此举在山东省内尚属首例,在全国也不多见,这对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制度公信力,推进阳光复议,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东营市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规定,东营市政府法制机构遵循合法、及时、便民、规范的原则,全面、及时公开所有类别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包括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驳回复议申请决定书、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等。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以及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利益以外的,在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律予以网上公开,社会公众可以登陆东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自由查询。

  在网上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有利于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使群众能够有机会更清楚地了解行政法律法规,了解行政复议制度,从而增强法律意识,逐步知晓并学会用行政复议这一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进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当然,行政复议决定书在公开前要履行严格的告知、审查程序,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时会书面告知当事人有关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案件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如当事人认为有不应予以公开的情形,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并写明理由,行政复议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同意不予公开的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据悉,行政复议是政府内部自我纠错和层级监督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质量为生命,办理了一大批行政复议案件,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网上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新举措让群众更深层次地了解和监督行政复议工作,通过对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查阅,了解所关心的案件的处理结果和依据,有助于打消疑问、增强认同、息诉息访,从而有利于减少行政争议和社会纠纷。同时,对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各级行政机关来说,网上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则意味着一旦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市政府将会予以公开,通过互联网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记者 王雪)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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