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春季门诊慢性病鉴定及复审开始

2014-04-15 08:34:00    作者: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心血管造影 城镇职工 门诊治疗 复审 难治性疾病
[提要]4月1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2014年春季门诊慢性病鉴定及复审工作开始,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请于4月15日至30日持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报名。本次鉴定是作为申报人员是否符合门诊慢性病享受待遇的依据,鉴定的病历资料予以封存不再返还。

符合条件者7月1日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大众网东营4月15日讯 4月1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2014年春季门诊慢性病鉴定及复审工作开始,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请于4月15日至30日持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报名。

  据了解,本次慢性病鉴定报名范围为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镇职工复审人员为2010年及之前取得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资格的人员(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精神病患者除外);特殊门诊慢性病按原办法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请于4月15日至30日工作日期间,到市人社局一楼东厅(城镇职工13号窗口、城乡居民10号窗口)报名。申报人需提供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或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相关病种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的病历复印件,两年或两年以上有效证明病人的病情为慢性难治性疾病的门诊治疗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如:CT报告单、B超报告、心电图(不少于3张)、心血管造影报告等,作为相关病种及其并发症的诊断依据;1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手册,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证(参加复审的人员提供)。

  本次鉴定是作为申报人员是否符合门诊慢性病享受待遇的依据,鉴定的病历资料予以封存不再返还。复查当天须申请者本人到场,凡不参加鉴定者视同放弃;60岁以上、卧病在床及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只需提供相关资料。鉴定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自2014年7月1日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北辰 高钧)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