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学校及周边餐饮单位需在7月前完成自查整改

2014-04-17 08:38:00    作者:李欣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学校;周边;餐饮;单位;7月前;完成;自查;整改
[提要]近日,东营市食药监局发布了《东营市学生就餐与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学校及周边餐饮单位和食品经营业户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纠,分别落实好“五专两公开”制度、进货查验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制定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规范化管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自查情况要上报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自查中敷衍塞责、不能发现问题的,要严肃批评,重点监督检查。4月1日到6月30日为自查整改阶段。

  大众网东营4月17日讯(记者 李欣)近日,东营市食药监局发布了《东营市学生就餐与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学校及周边餐饮单位和食品经营业户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纠,分别落实好“五专两公开”制度、进货查验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制定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规范化管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自查情况要上报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自查中敷衍塞责、不能发现问题的,要严肃批评,重点监督检查。4月1日到6月30日为自查整改阶段。

  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具有就餐人数多、人群敏感等特点,历来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学校要切实承担餐饮食品安全首负责任,对照《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从业人员管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自查。引导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关注学生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学校食堂应注重营养搭配和菜品口味调整,提倡学校食堂自主经营管理和食品“零差价”销售,创造师生愿意选择食堂就餐的氛围。

  学校及其周边餐饮单位

  学校要加强对校内餐饮单位的管理,并坚持政府领导、综合治理、逐步规范的原则,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餐饮单位的整顿规范力度,严格落实《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学生小饭桌登记制度和餐饮摊贩备案制度,落实餐饮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净化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市场秩序。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学校要加强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管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并与用餐单位签订订购合同,承担餐饮食品安全责任,其生产经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熟食加工、成品运输、加热保温设施、从业人员的培训和体检等能够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学生集体用餐单位的餐饮食品暂存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需要进行现场分装分餐的,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集体用餐单位从事餐饮食品分装、发放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学生周边食品经营业户

  学生周边食品经营业户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自觉抵制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以及进货渠道不明等食品;食品摊贩要做到“实名登记、定点经营”,切实加强自律,自觉落实食品追溯管理制度。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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