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男子网恋失败为情杀人 谋杀不成获刑九年

2014-11-26 07:55:00    作者:孙娟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杨某;故意杀人案;李某;情杀;被告人
[提要]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杨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13年10月26日,因与李某的感情纠纷被告人杨某持刀窜至李某住处意图杀死李某的丈夫孙某,后因他人阻止未能得逞,杨某将孙某捅伤。

  大众网东营11月26日讯 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杨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被告人杨某于2011年11月通过网络游戏认识了有夫之妇李某,之后两人关系越来越密切,并多次发生两性关系。2012年5月杨某与女友分手,并一再要挟李某离婚后与之结婚。2013年10月26日,因与李某的感情纠纷被告人杨某持刀窜至李某住处意图杀死李某的丈夫孙某,后因他人阻止未能得逞,杨某将孙某捅伤。经鉴定孙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损伤后遗症构成十级伤残。杨某实施犯罪后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归案当天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但之后否认了故意杀人的主观心态,辩解为故意伤害。杨某的亲属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其对主观心态的辩解,已经达到了否定案件事实的程度,属于对主要犯罪事实的翻供,不能认定为自首。根据杨某具备未遂及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的量刑情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为情冲动致被害人受重伤,自己也身陷囹圄,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李某违背道德底线,全然不顾自己应承担的家庭义务与被告人维持不正当关系,未料事态严重,其后果也无可挽回,在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也必受到道德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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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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