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加强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监管 卖小吃须持健康证

2015-05-22 14:40:00    作者:段学虎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加强;旅游景区;周边;食品;监管;卖小吃;健康证
[提要]近日,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了《东营市规范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店、食品店及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全市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游客饮食安全。根据山东省食药监局统一要求,明年10月景区周边的餐饮从业人员须持有并展示健康证明,做到承诺安全、原料公示、单据留存。

  

  景区周边的小吃摊卫生等未来也将纳入规范内容。

   近日,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了《东营市规范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店、食品店及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全市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游客饮食安全。根据山东省食药监局统一要求,明年10月景区周边的餐饮从业人员须持有并展示健康证明,做到承诺安全、原料公示、单据留存。

  此次规范行动自2015年5月开始实施,为期一年半,至2016年10月份。东营食药局根据景区规模、影响力及接待游客人数、食品经营业户等因素制定规范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今年5月到10月底,对应规范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查,摸清名称、户数、业态,按照规范名单,入户指导,规范经营行为。并确定至少一家景区作为规范目标。第二阶段从11月至2016年4月底,第三阶段从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底,完成全部景区及周边餐饮单位规范。景区规范顺序原则上按照质量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整治。

  《工作方案》在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场所清洁等五个方面制定了规范标准,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情况、场所清洁情况、索证索票情况、原料调味剂添加剂使用情况和厨房与餐饮具清洁情况,检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示。食药部门将要求景区及周边食品经营业主和小吃摊亮证经营和原料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店须持有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摊贩、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店和餐饮店,须持有《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从业人员须持有并展示健康证明。如实登记《主要食品原料、调味剂、添加剂名目公示》并在醒目位置悬挂。食品经营单位要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对进货单据、供货者许可证复印件要做到单单留存,并放置于经营场所。

  此外,餐饮店、食品店、食品摊贩经营负责人,要分别签订《餐饮店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店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东营市全部的A级旅游景区30家被纳入整治范围,其中4A级4家,3A级15家,2A级11家。其中,东营广饶孙子文化旅游度假区、东营市黄河口生态旅游区、天宁寺文化旅游区等四家4A级景区和一部分3A、2A级景区被纳入到第一阶段的规范行动。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