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谎称哥们在中央组织部可帮讨债 诈骗75万被判刑

2015-07-01 08:15:00    作者:张小杰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李某甲;判刑;讨债;男子;哥们
[提要]谎称自己有“哥们”在“中共中央组织部”,可以帮忙讨还欠款,诈骗75万元。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裁定,李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大众网东营7月1日讯  谎称自己有“哥们”在“中共中央组织部”,可以帮忙讨还欠款,诈骗75万元。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裁定,李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2年3月,市民杨女士与同学郭某谈起广汇公司赵某欠其夫刘某1140万元未还的事实,询问郭某有什么办法可以追回欠款。郭某告诉杨女士,朋友李某甲据说在北京朋友广泛,其子李某乙很多同学都是高层领导的孩子,可以找李某甲帮忙追讨欠款。同年4月20日,杨女士跟丈夫刘某甲一起赶到德州市平原县见了李某甲。在交谈过程中,李某甲称中组部的张某、中纪委的崔某、最高法院的副院长均系自己同学,完全可以帮忙追讨欠款,并告诉杨女士报酬等到事情办妥后再行支付。出于信任,杨女士将欠款手续复印件给了李某甲。

  6月初,李某甲称欠款已经到达他账户,要求杨女士汇给张某好处费50万元。在骗到50万元后,李某甲又先后以在北京的朋友开两会、犯了心脏病等理由、年底资金紧张等借口,再次骗得25万元。

  2013年2月1日,杨女士查看了李某甲的网上银行,发现李某甲根本没有向所谓的北京朋友汇款的记录,感觉被骗,于是报警。 2013年4月7日,德州警方将李某甲抓获。2015年2月15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依照刑法,以诈骗罪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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