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从手中起 祸从天上降 东营中秋节禁放孔明灯

2015-09-21 08:21:00    作者:王秀光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灯从手中起;祸从天上降;东营;中秋节;禁放;孔明灯
[提要]中秋佳节燃放“孔明灯”是部分东营市民比较喜欢的一种许愿、祈福形式。但是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孔明灯的燃放存在多种安全隐患,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此前,东营曾发布通告,全市禁止燃放孔明灯,对于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并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大众网东营9月21日讯(记者 王秀光)中秋佳节燃放“孔明灯”是部分东营市民比较喜欢的一种许愿、祈福形式。但是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孔明灯的燃放存在多种安全隐患,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此前,东营曾发布通告,全市禁止燃放孔明灯,对于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并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由于风速等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孔明灯如果掉到山林中,可能引发森林火灾;掉到液化气站、加油站等火情严管地带,极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除存在火灾隐患,孔明灯飞行在半空中还有可能挂到高压线上,极有可能导致电线短路。孔明灯燃放到达一定高度后,由于风力过大,加上纸质灯具不够牢固,就会自然坠落,如果落在加油站或碰到高压线,极有可能引发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早在今年2月份,东营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四部门就联合发布通告,在东营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违反规定的个人、商户、单位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通告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燃放“孔明灯”。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配合质监、工商部门进行制止、查处或者取缔。对未经批准占道经营以及其他流动摊贩销售孔明灯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查处。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且拒不服从管理、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市民可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的,可向质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发现流动摊贩销售“孔明灯”的,可向城市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