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民爱犬被“豪车男”顺走 律师:公安机关一般不予立案

2016-08-25 13:51: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萌萌 公安机关 立案 狗主人 宠物狗
[提要]家住辛店派出所院内的成女士最近很郁闷,养了9个月的爱犬被一不明身份男子牵走。律师表示,宠物犬可以算是狗主人的私人财产,但是因为价值较低,走失后公安机关一般不予立案。

  8月12日,豪车男将宠物犬萌萌牵上车。(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家住辛店派出所院内的成女士最近很郁闷,养了9个月的爱犬被一不明身份男子牵走。好不容易联系到车主,对方却表示车当天借出去了,让成女士自己再想办法。律师表示,因为价值较低,公安机关一般不予立案,若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12日早上,成女士的母亲牵着拉布拉多犬“萌萌”出门遛弯。好动的“萌萌”在路上发现一只蝉,就从主人手里挣脱出去。成女士的母亲一路追到了院门外的淄博路上,但怎么也追不上它,“萌萌”就这样走失了。

  成女士一家左等右等,等不到“萌萌”回来,于是就沿街一路寻找。在院门对面的一家商店里,成女士调到了清晰的监控录像。她发现,“萌萌”出门之后先是往东跑,随后往回走。此时,一辆缓缓驶过的英菲尼迪SUV注意到了路上跑着的“萌萌”,车在路边停稳之后,副驾驶上下来一个穿黑色背心的男子,先是走进了监控盲区里,接着就看到他将狗牵上了车。

  “刚丢狗那会儿,我基本天天哭,但一直没有放弃对狗的寻找,”成女士说,“有很多捡到狗的好心人联系我,但是我一连看了三个,都不是我的狗。”

  通过多方打听,成女士终于查到了英菲尼迪车主的联系方式。但是对方表示,当天车被两个朋友借走,他不便透露朋友的私人信息。听到对方这样说,成女士只能干着急。

  律师表示,宠物犬可以算是狗主人的私人财产,但是因为价值较低,走失后公安机关一般不予立案。如此一来,就只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起诉对方,因为对方的行为构成了侵占罪。“但是考虑到司法成本,起诉会耗费狗主人大量时间,所以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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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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