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对贫困户发放创业扶贫担保贷款 最高额度不超过3万

2016-08-31 08:39:00    作者:李喆   来源:东营网-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担保贷款;创业;贫困户;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率
[提要]对贫困户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万元;对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各类经营主体,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扶贫贴息资金是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及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各类经营主体使用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给予贴息的资金。

  8月3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人行东营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结合东营市实际,提出意见,以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和创业担保贷款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对贫困户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万元;对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各类经营主体,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扶贫贴息资金是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及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各类经营主体使用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给予贴息的资金。贫困户及贫困人口由各级扶贫办审核认定。

  据了解,对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万元,借款人无须提供抵押及反担保等措施。对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信用评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贫困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自主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需提供必要的抵押及反担保措施。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2年,对信誉良好、还款及时的,可申请再次贷款,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年。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超过2年的,只担保不贴息。

  对借款人的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合理确定,原则上在贷款基准利率(合同签订之日)上加点不超过3个百分点;对单位的贷款利率,鼓励经办银行执行基准利率,原则上上浮比例不超过20%,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30%。

  创业扶贫担保贷款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项目注册经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

  对借款自然人贷款产生的利息,个人无须承担;对贷款单位产生的利息,待单位还本付息后按规定给予贴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在收到经办银行申请材料后,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将贴息拨付至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借款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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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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