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 河口这些路段和地点启用新建的电子警察抓拍系统

2016-10-26 14:42:00    作者: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河口区 测速系统 电子警察 电子监控 抓拍
[提要]10月25日,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河口区部分路口路段启用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的公告。8、河口区S312王庄二干桥测速卡口迁移至新义路8KM+200M处,限速70KM/H 

  10月25日,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河口区部分路口路段启用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的公告。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通行效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等有关规定,我大队决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在以下路段和地点启用新建的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警察抓拍路口、路段

  固定测速系统9处:

  1、河口区S310 0KM+650M处,限速80KM/H

  2、河口区S310 8KM处,限速80KM/H

  3、河口区S310 31KM+500M,限速70KM/H

  4、河口区S312与河埕路路口以北2400M,限速70KM/H

  5、河口区S312 70KM+200M处(与沾化交界处),限速70KM/H

  6、河口区荣乌连接线2KM+300M处,限速70KM/H

  7、河口区荣乌连接线11KM处,限速70KM/H

  8、河口区S312王庄二干桥测速卡口迁移至新义路8KM+200M处,限速70KM/H

  9、河口区S312 21号泵站测速卡口向西迁移(S312 42KM+100M处),限速70KM/H

  闯红灯拍照系统6处:

  1、河口区S310与S312交叉路口

  2、河口区河滨路与海昌路路口

  3、河口区S312与光明路路口

  4、河口区S231与顺河路路口

  5、河口区S312与滨渤路丁字路口

  6、河口区S312与河埕路路口

  视频监控系统32处:

  1、河口区S310与光明路路口

  2、河口区S310与S312交叉路口

  3、河口区S310与共青团路路口

  4、河口区S310 47KM+940M处(垦西二号站)

  5、河口区S310与河仙路路口

  6、河口区S310 0KM+650M处(S310-兴港路1)

  7、河口区S310 8KM处(S310-兴港路2)

  8、河口区S310与神州路路口

  9、河口区S310与兴凯湖路路口

  10、河口区黄河西路与滨三路路口

  11、河口区S312 70KM+200M处(与沾化交界处)

  12、河口区S312 66KM+400M处(S312与新义路路口)

  13、河口区S312 59KM+900M处(义和卡口)

  14、河口区河滨路与海昌路路口

  15、河口区S312与河埕路路口

  16、河口区S312与河埕路路口以北2400M

  17、河口区S231 10KM+600M处(六合卡口)

  18、河口区S231与阳河路路口

  19、河口区S231与顺河路路口

  20、河口区S231与河兴路路口

  21、河口区S231与河聚路路口

  22、河口区S312与花园路路口

  23、河口区渤海路与海昌路路口

  24、河口区黄河路与海昌路路口

  25、河口区海康路与河兴路路口

  26、河口区河庆路与海河路路口

  27、河口区河庆路与海宁路路口

  28、河口区S312与河仙路路口

  29、河口区S312与滨三路路口

  30、河口区S312与滨渤路路口

  31、河口区S231与河庆路路口

  32、河口区S310 31KM+500m(槐林景区东)

  区间测速6处:

  1、河口区S310 0KM+650M处至河口区S310 8KM处,全长7.35KM,区间限速80KM/H

  2、河口区新义路8KM+200M处至河口区S312 59KM+900M处,全长14.5KM,区间限速70KM/H

  3、河口区S312 59KM+900M处至河口区S312 70KM+200M处,全长10.3KM,区间限速70KM/H

  4、河口区新义路8KM+200M处至河口区S312 70KM+200M处,全长7.1KM,区间限速70KM/H

  5、河口区荣乌连接线2KM+300M处至11KM处,全长8.7KM,区间限速70KM/H

  6、河口区S312 42KM+100M处至S312 30KM+630M处,全长11.47KM,区间限速70KM/H

  二、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电子警察抓拍范围:对超速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

  根据电子监控记录,凡在上述路口、路段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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