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有奖 最高奖励1000元

2016-11-30 16:52:00    作者:向玲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奖励;1000元
[提要]30日,记者从东营市交警部门获悉,自12月1日起,《东营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根据办法,市民举报违法载人、超载、酒驾、醉驾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获得50至300元的奖励,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则可获得1000元的奖励。

  大众网东营11月30日讯(记者 向玲)30日,记者从东营市交警部门获悉,自12月1日起,《东营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根据办法,市民举报违法载人、超载、酒驾、醉驾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获得50至300元的奖励,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则可获得1000元的奖励。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东营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制定了《东营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办法》共21条,界定了举报奖励范围,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举报奖励适用主体、奖励资金来源、兑现和领取流程,并对举报奖励责任义务进行了规定。《办法》将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涉牌涉证、违法载人等12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部纳入群众举报范围,并逐一规定了奖励标准。奖金最低50元、最高1000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遵循属地管辖原则,举报受理机关为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匿名举报、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等8种不予奖励的情形。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已经核实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接到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其它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遵守举报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附:东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0546-7175517;

  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0546-7272100;

  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0546-7272295;

  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0546-8879122;

  市公安局河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0546-3661144;

  垦利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0546-2521968;

  广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0546-6564270(周一至周六白天)0546-6564286(每天夜间及周日白天);

  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0546-2885122;

  利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0546-5183700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涉及辖区不明确时拔打)0546-7272000。

  哪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举报:

  (一)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

  (二)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四)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五)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

  (七)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

  (八)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

  (九)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

  (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

  (十一)“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

  (十二)交通肇事逃逸。

  奖励标准:

  (一)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

  (二)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

  (三)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四)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五)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六)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

  (八)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300元;

  (九)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100元;

  (十)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200元;

  (十一)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

  (十二)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

  (十三)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

  不予奖励的情形:

  (一)匿名举报的;

  (二)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三)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证据不充分的;

  (四)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五)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的;

  (六)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

  (七)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取证或无法查处的(含已通过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

  (八)举报人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且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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