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三家"十小"企业因不符合产业政策被省环保厅取缔

2017-01-12 08:18:00    作者: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 企业 产业政策 环保 垦利
[提要]1月11日,记者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官方网站获悉,按照环境保护部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暂行)》要求,自2017年1月7日起,对全省取缔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250家造纸等“十小”企业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1月11日,记者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官方网站获悉,按照环境保护部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暂行)》要求,自2017年1月7日起,对全省取缔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250家造纸等“十小”企业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涉东营三家企业,垦利区一家,利津县两家。

  公示期间,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山东省环保厅流域处

  电话:(0531)66226705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