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校车超载 司机危险驾驶罪获刑

2017-02-24 15:00: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大众网东营2月24日讯(通讯员 刘树洲)2017年2月24日,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对驾驶超载校车运营的被告人郑某、徐某某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以二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这是东营市首起因超载被判处危险驾驶罪的案例。

  该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以来,被告人郑某雇佣被告人徐某某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面包车(核定载客9人)提供校车服务,接送东营市某小学的部分学生上下学,并从中收取费用。2015年12月3日13时许,被告人徐某某驾驶面包车在东营市东营区该小学门口接送学生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核查,被告人徐某某驾驶的面包车实载学生20名,超员率122.2%。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害了公共安全,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郑某雇佣被告人徐某某具体实施犯罪,二被告人作用相当,故不分主从犯。被告人徐某某有前科,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系怀孕的妇女,且系初犯,认罪、悔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性,依法应当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从事校车业务必须依法审批,取得营运资格,违法经营、严重超载,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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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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