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实施野生动物禁猎 违反规定将受行政或刑事处罚

2017-03-16 08:26:00 来源: 东营网 作者: 李红佳

  3月15日,记者从河口区政府获悉,河口区公布了《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设定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和禁用方法的通告》,河口将实施野生动物禁猎,保护野生动物。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指出,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或山东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河口区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禁止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电网、粘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声音吸引、利用其他动物等方法猎捕。

  目前,通告已开始执行,原2015年12月21日发布通告自行废止。

  此前,我市垦利区也作出相关规定,设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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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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