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车辆保险获赔后未支付 受害人起诉保险公司获支持

2017-04-26 10:08: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大众网东营4月26日讯(通讯员 董俊俊 记者 张小倩)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将保险赔偿款赔付至被保险人处,受害人即原告王某却未获得相应赔偿。近日,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将太平洋保险济南支公司、事故车辆驾驶车人韩某列为被告,诉之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予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韩某赔偿。

  原告驾驶三轮汽车与被告韩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王某、被告韩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原告王某支出车辆修理费13000元。被告驾驶的货车所有人为济南某公司,该车在被告太平洋保险济南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被保险人系济南某公司。被告保险公司涉抗辩其已就原告造成的损失向被保险人济南某公司进行理赔,原告重复主张,其公司不予承担。

  法官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受害人有权就其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未向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本案中被告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被保险人已向原告履行了赔付义务,其理赔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以其已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因此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原告进行相应赔偿。至于被告保险公司先前已支付的保险赔偿金可另案以不当得利为由向被保险人济南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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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东营站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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