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法院六年审结非法拘禁案件84件 涉案190人

2017-05-04 09:52:00 来源: 齐鲁晚报网 作者:

  非法拘禁,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记者从东营区法院了解到,2011—2016年,该院共审结非法拘禁案件84件,涉案190人。不论是案件数还是涉案人数均有了较大程度的上升,有的甚至导致被害人死亡。此类非法拘禁案件数量的增多,已经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对正常的经济和社会治安秩序构成威胁。

  多数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

  不知非法拘禁触犯法律

  据了解,2011年至2016年,东营区法院共审结非法拘禁案件84件,涉案190人。其中,2011年为6件9人,2012年为7件16人,2013年为18件49人,2014年为16件39人,2015年为18件36人,2016年为19件41人。2013年度非法拘禁案件呈现出井喷式增长,不论是案件数还是涉案人数均有了较大程度的上升,虽然2014—2016年有所下降,但总体来看较2013年之前仍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在84件非法拘禁案件总数中,有66件是由经济债务纠纷引发,6件由琐事矛盾引发,8件由感情纠纷引发,4件由其他原因引发。

  法官表示,通过案件审理可知,大多数被告人在非法拘禁他人时,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而是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作为达到讨债目的、实现自己某种利益或者泄愤的手段。大部分被告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加之“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观念根深蒂固,这些实施非法拘禁的被告人往往认为自己只是在维护自己或他人的权益,却没意识到其非法拘禁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非法拘禁多伴有暴力手段

  2013年有两起致人死亡案

  在84件非法拘禁案件中,单独作案的仅有5起,其余79件均为共同犯罪,且多为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法官表示,这种多人实施的犯罪对社会稳定性产生了严重的威胁。在强行拘禁被害人后,实施者为了达到强迫受害人还债或者其他目的,往往使用暴力。在84件案件中,半数以上受害人遭受暴力对待,甚至有一些暴力手段非常恶劣,导致被害人受伤,甚至发生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2013年出现两起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件,一起为聂某等人以“被韩某强奸”为由将韩某看管起来,要求韩某赔偿损失,韩某在筹钱无果又无法逃脱的情况下,从宾馆四楼的房间内坠楼身亡。另一起为魏某等人为索要欠款,将被害人焦某看管起来,白天外出筹钱,夜晚将其看管于宾馆内,后焦某在被拘禁期间服用过量氨基比林药物死亡。

  两起案件均是被告人非法拘禁被害人以达到求财的目的,但却均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虽然从表面上看非法拘禁并非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但是非法拘禁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强大的心理强制,被害人长期处于这种巨大的精神压力下,最终选择了坠楼或者服药,死亡结果与非法拘禁行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官表示,法律对于从事赌博等违法行为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者系非法借贷高利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予保护,正因为如此,讨债者无法借助法律途径要回钱财,才导致了高利借贷者采用非法拘禁的手段讨债。

  “讨债型”非法拘禁

  受害人容易转变为犯罪人

  法官认为,大部分非法拘禁案的被告人没有意识到自己对于被害人的限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特别是“讨债型”非法拘禁,债主很容易就从受害人一方转变为犯罪人。此外,目前看“高利讨债”已经呈现出职业化的趋势,这对于社会稳定十分不利。上述被害人焦某在被拘禁期间服用过量氨基比林药物死亡案件中,被告人魏某等人对外称成立的某公司,实质从事的是高利放贷经营。

  非法拘禁案件多发于民间债务纠纷,究其根本原因是基层群众的法制观念较为薄弱,法官建议,加强对基层群众的普法教育是遏制此类案件发生的一剂良药。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赌博、违法进行高利贷发放等行为的生存空间,及时消除治安隐患,从根源上遏制非法债务、非法借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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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东营站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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