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东营失信企业将“寸步难行”

2017-05-05 14:27: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卜玉娟

  大众网东营5月5日讯(见习记者 卜玉娟)近日,东营市工商局与多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事项中实施失信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这是东营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方面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意味着失信企业在东营将寸步难行。

  东营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隋同亮介绍,《备忘录》是市工商局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联合签署的,目的是为加大对失信企业的信用约束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备忘录》确定的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有: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等违法失信行为,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公布的违法失信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隋同亮介绍,工商部门监管领域内的市场主体失信行为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包括:一是未在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是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是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另一类是指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包括:一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二是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三是因组织策划传销或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直销违法、不正当竞争、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或财产安全要求、发布虚假广告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四是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五是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六是工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主要是通过信息交换共享、信息公示、限制获得相关荣誉、限制经营活动及监管建议等方式进行联合惩戒。”隋同亮介绍,根据有关规定,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多部门将在30多个重点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惩戒措施包括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税收征管、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由过去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内对失信当事人某一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变为现在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内对某一特定违法行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并将这种失信行为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记者了解到,当前,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在此,也提醒尚未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要在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年报公示,并确保公示的年报信息准确无误。每年的6月30日24时,年报系统正常报送窗口自动关闭,逾期未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为避免企业的信用受到影响,请及时申报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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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东营站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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