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酒驾交通违法大曝光 看看又有谁榜上有名

2017-06-20 17:04: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李江峰
  大众网东营6月20日讯(记者 李江峰)东营公安交警部门对查处的酒后驾驶等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落实抄告、通报制度,并设立交通违法曝光台,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告别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涉牌涉证、严重超载、疲劳驾驶、冲闯信号、超速行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一、对以下驾驶人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终生禁驾。
  1.董本玉,驾驶证号:3705021970****1616,5月18日驾驶鲁E9G560号小型汽车在南二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05.22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2.张剑宝,驾驶证号:3705021984****0010,6月5日驾驶鲁E0101S号小型汽车在东二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53.78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3.朱昌杰,驾驶证号:3714241985****1579,6月5日驾驶鲁B9V75A号小型汽车在北二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21.16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4.王华诚,驾驶证号:3705211988****0030,5月8日驾驶鲁E1B577号小型轿车在胜兴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17.82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5.田志刚,驾驶证号:3705231982****0030,6月13日驾驶鲁E8075U号小型轿车在人民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13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6.张猛,驾驶证号:3723251988****6414,6月15日驾驶鲁E1275H号小型轿车在兴港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46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7.李振星,驾驶证号:3708821985****1655,6月13日驾驶鲁HSZ328号小型汽车在海盛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8.闫国材,驾驶证号:3705221986****0016,6月13日驾驶鲁A566RN号小型汽车在海盛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95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二、对以下驾驶人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1.高鹏,驾驶证号:3714241989****1810,6月12日驾驶苏JNX755号小型汽车在康洋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3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闫春华,驾驶证号:1523011969****6011,6月12日驾驶鲁E1011B号小型汽车在登州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3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何志颖,驾驶证号:3705021997****6019,6月12日驾驶鲁E61188号小型汽车在康洋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3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4.王春晓,驾驶证号:3705231981****2033,6月9日驾驶鲁E8370F号小型轿车在綦公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5.隋利利,驾驶证号:3705231983****3017,6月9日驾驶鲁EMS095号小型轿车在綦公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6.王文锋,驾驶证号:3705231976****4617,6月13日驾驶鲁E7K929号小型汽车在孙武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7.魏国斌,驾驶证号:2113821980****3113,6月11日驾驶鲁E3B353号小型汽车在泰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7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8.李忠明,驾驶证号:2202831982****6211,6月9日驾驶鲁EA5449号小型汽车在泰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9.钱俊峰,驾驶证号:3707251973****0678,6月2日驾驶鲁VCP687号小型汽车在泰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6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0.王建燕,驾驶证号:3723231979****2131,6月2日驾驶牌号为鲁M62A97号小型汽车在泰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1.郭华年,驾驶证号:3707231970****1371,6月7日驾驶鲁V9616R号小型汽车在泰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2.刘泽江,驾驶证号:3705231984****3013,6月7日驾驶鲁ER0058号小型汽车在泰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3.燕增军,驾驶证号:3714231981****2856,6月9日驾驶鲁EX5209号小型汽车在泰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9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4.刘丰亮,驾驶证号:3705231978****2019,6月7日驾驶鲁E5B789号小型汽车在泰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7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5.张建冰,驾驶证号:3705231987****2011,6月7日驾驶鲁ERR226号小型汽车在泰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6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6.谢飞,驾驶证号:3704811991****6434,6月11日驾驶牌号为鲁D0766Q号小型汽车在泰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7.吴永刚,驾驶证号:3705231985****3630,6月10日驾驶鲁ERG222号小型汽车在孙武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8.王圣刚,驾驶证号:3709821989****6357,6月10日驾驶鲁JWL397号小型轿车在孙武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9.刘建国,驾驶证号:3705231970****1031,6月10日驾驶鲁EFH257号小型轿车在孙武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7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0.张金续,驾驶证号:3705231989****3910,6月10日驾驶鲁EX9627号小型轿车在孙武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9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1.程华山,驾驶证号:3705231981****4238,6月10日驾驶鲁E58053号小型轿车在孙武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2.王磊,驾驶证号:3707251986****0011,6月10日驾驶皖ABN110号小型轿车在孙武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3.杜景顺,驾驶证号:3705231960****0034,6月11日驾驶鲁ENV669号小型汽车在傅家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3.5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4.延瑞涛,驾驶证号:3705231985****0016,6月11日驾驶鲁ERV186号小型汽车在广泰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5.孙广磊,驾驶证号:3705231995****3919,6月11日驾驶鲁E92A99号小型汽车在广泰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7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6.孟收,驾驶证号:3705231977****4617,6月11日驾驶鲁E2Q125号小型汽车在广泰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7.王洪建,驾驶证号:3701021969****333X,6月15日驾驶鲁EP6933号小型汽车在乐安大街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6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8.李德猛,驾驶证号:2321031989****2813,6月15日驾驶鲁VV238F号小型汽车在广泰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9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9.李志平,驾驶证号:2301021987****5633,6月10日驾驶辽B1MR08号小型轿车在省道231斗柯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0.崔锋,驾驶证号:3705231991****0312,6月13日驾驶鲁E7Y266号小型轿车在文安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9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1.徐孟章,驾驶证号:3705231974****3318,6月8日驾驶鲁E3W775号小型汽车在迎宾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6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2.齐延章,驾驶证号:3705231977****4235,6月8日驾驶鲁EG3993号小型汽车在迎宾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6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3.王乃庆,驾驶证号:3705231975****205X,6月8日驾驶鲁H5138M号小型汽车在迎宾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4.段雨楠,驾驶证号:2202211991****1634,6月14日驾驶鲁ECA699号小型汽车在西二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5.曹春勇,驾驶证号:2307061970****0710,6月14日驾驶鲁E0S115号小型汽车在西二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3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6.王静,驾驶证号:3705021980****2818,6月14日驾驶鲁E86C29号小型汽车在西二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7.林长胜,驾驶证号:3714811979****8130,6月14日驾驶鲁E8Z539号轿车在云门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8.徐春迎,驾驶证号:3729221975****5023,6月14日驾驶鲁BN910P号轿车在云门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9.西传松,驾驶证号:3705021973****3677,6月14日驾驶鲁E07038号轿车在云门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40.郭峰,驾驶证号:3705021973****2837,6月14日驾驶鲁E72936号轿车在云门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41.李浔田,驾驶证号:3705021975****3653,6月12日驾驶鲁EEJ099号轿车在云门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7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42.任国勇,驾驶证号:3723231980****271X,6月12日驾驶鲁MAU852号小型汽车在东二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43.韩慧鑫,驾驶证号:3705221991****0633,6月13日驾驶鲁EH1735号小型轿车在胜利黄河大桥收费站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6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44.胡玉同,驾驶证号:3705211972****4018,6月13日驾驶鲁EC5531号小型轿车在民丰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45.许诺金,驾驶证号:3203221968****5612,6月14日驾驶鲁EPX697号小型轿车在东港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46.韩金魁,驾驶证号:3705221981****0653,6月9日驾驶鲁E00622号小型轿车在青海湖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47.潘炳举,驾驶证号:3705031957****2912,6月9日驾驶鲁EFQ116号小型轿车在协作西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48.胡新卫,驾驶证号:3705031968****0914,6月7日驾驶鲁EFK991号小型轿车在海盛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9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49.薄卫河,驾驶证号:3705031970****2971,6月7日驾驶鲁E8580F号小型轿车在海盛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50.刘兵,驾驶证号:3715231986****7252,6月13日驾驶鲁E0N315号小型汽车在海盛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6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三、对以下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已经公安交警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处罚。
  1.王福利,驾驶证号:3705231972****1614,5月21日驾驶鲁E7M367号小型汽车在孙武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系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行为。
  四、对以下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已经公安交警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
  1.邵国雷,驾驶证号:3703051978****3734,4月27日驾驶鲁C9156K号小型汽车在省道231被执勤民警查获,系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行为。
  2.潘潇,驾驶证号:3708311996****6617,6月12日驾驶鲁E55532号小型汽车在协作东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系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行为。
  3.张良,驾驶证号:3708311990****5838,6月14日驾驶鲁H72T91号小型汽车在孤岛312省道被执勤民警查获,系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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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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