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设立家庭教育工作协调员 每年组织业务培训研修不少于2次

2017-07-11 08:18: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记者从东营市教育局获悉,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设立家庭教育工作协调员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 〕6号)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分别设立了家庭教育工作总协调员和协调员。

  总协调员和协调员工作职责
  (一)总协调员工作职责。负责统筹领导区域家庭教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创新家庭教育工作模式,指导中小学校提升家校共育水平,总结推广本地区家庭教育工作经验。
  (二)协调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学校家庭教育工作,制定家庭教育工作计划和家长学校课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发家长学校校本课程,统筹制定个年级家长课程年度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家访,指导教师与家长保持良好沟通,指导、帮助学生家长解决家庭教育中遇到的问题。
  4.负责家长委员会建设,组织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引导、支持家委会按章程有序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
  家庭教育协调员是协调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要高度重视协调员队伍建设,组建校内外结合、专兼结合的家庭教育管理团队和专业指导团队,将家庭教育协调员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组织业务培训研修不少于2次,不断提高其专业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调动家庭教育工作协调员的积极性。设立家庭教育工作协调员是我市家庭教育实验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家校联系、提高家校共育成效、推动我市家庭教育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促进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要充分认识设立家庭教育工作协调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为家庭教育工作协调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必要支持与基本保障,充分调动协调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学校要将家庭教育工作计入协调员的工作量,对协调员履职尽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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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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