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酒驾曝光台 又有61人榜上有名

2017-07-31 17:06: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李江峰
  大众网东营7月31日讯(记者 李江峰)东营公安交警部门对查处的酒后驾驶等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落实抄告、通报制度,并设立交通违法曝光台,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告别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涉牌涉证、严重超载、疲劳驾驶、冲闯信号、超速行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一、对以下驾驶人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终生禁驾。
  1.邓经宪,驾驶证号:3621331980****0914,6月15日驾驶鲁EDY112号小型轿车在燕山路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06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2.牛林,驾驶证号:3703051985****1813,6月13日驾驶鲁C1S722号小型轿车在北一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3.韩栋,驾驶证号:3705021979****2010,6月13日驾驶鲁EC0310号小型汽车在北一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59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4.左甲波,驾驶证号:3705211980****0019,6月21日驾驶鲁E7933U号小型汽车在云门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60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5.李俊霞,驾驶证号:3705231985****3944,6月21日驾驶鲁E99526号小型汽车在云门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86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6.杜小清,驾驶证号:3705021982****3658,6月23日驾驶鲁E5118E号小型轿车在西二路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64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7.李宝宝,驾驶证号:3705021990****6016,6月13日驾驶鲁E5632Z号小型汽车在油麻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54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8.王清博,驾驶证号:3701021973****2513,6月28日驾驶鲁AF555P号小型汽车在西二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86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9.崔建勇,驾驶证号:3714811979****5411,7月1日驾驶鲁E2F562号小型客车在西三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97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10.张喜柱,驾驶证号:3724211978****221X,7月3日驾驶鲁V890B9号轻型货车在西三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11.范德良,驾驶证号:1305291988****5310,6月28日驾驶鲁E73F33号车在云门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36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12.李龙飞,驾驶证号:3708831986****7435,6月29日驾驶鲁E5125G号小型汽车在玉山路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81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13.肖贵林,驾驶证号:5112271980****6237,7月4日驾驶鲁EP8853号小型汽车在云门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09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14.王明,驾驶证号:3705211979****2011,6月26日驾驶鲁E3651W号小型轿车在胜景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98.84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15.李金辉,驾驶证号:3705211982****2810,6月17日驾驶鲁EA3589号小型轿车在永馆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31.09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16.魏国利,驾驶证号:3705231956****0056,5月2日驾驶鲁E3530B号小型汽车在省道230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36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17.贾淑民,驾驶证号:3705231977****2419,3月15日驾驶鲁E2603A号小型汽车在綦公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26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18.赵军,驾驶证号:3705231982****2031,4月26日驾驶鲁VEZ835号小型汽车在大王镇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58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19.王正涛,驾驶证号:4203001968****1732,4月24日驾驶鄂CK1557号小型汽车在省道230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77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20.单海亮,驾驶证号:2207221989****3635,4月1日驾驶鲁EF8388号小型汽车在泰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46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21.项在龙,驾驶证号:3705231963****3610,6月4日驾驶鲁ER2957号小型汽车在綦公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02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22.王继山,驾驶证号:3705231989****3358,6月2日驾驶鲁EXX858号小型汽车在泰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46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23.商茂庆,驾驶证号:3705021965****5613, 7月12日驾驶鲁C1F780号小型汽车在孙武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05.76 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二、对以下驾驶人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1.邵文吉,驾驶证号:3725271980****1617,7月22日驾驶鲁EAS956号小型汽车在北一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张建民,驾驶证号:3707241988****5275,7月25日驾驶鲁E3Z130号小型汽车在黄河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许春英,驾驶证号:2321271974****2426 ,7月24日驾驶鲁E2558N号小型汽车在胜利大街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4.魏振法,驾驶证号:3705031983****0513 ,7月24日驾驶陕A07H57号小型汽车在胜利大街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5.薛海宾,驾驶证号:1309251983****5610,7月12日驾驶鲁E3828N号小型汽车在西三路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6.李庆宇,驾驶证号:3729011978****4518,7月22日驾驶鲁AEL095号小型汽车在太行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7.许立泽,驾驶证号:3705021973****0411,7月27日驾驶鲁E6P570号小型汽车在西三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8.田华荣,驾驶证号:3705021966****1691,7月27日驾驶鲁EJE898号小型汽车在西三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9.王文强,驾驶证号:3723011994****2413,7月4日驾驶鲁M828Y1号小型汽车在云门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0.白红岩,驾驶证号:3705021981****3211,7月25日驾驶鲁E9H917号小型汽车在云门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1.黄国庆,驾驶证号3705021962****0073,7月22日驾驶鲁EG7621号小型汽车在登州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7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2.盖大峰,驾驶证号3705211975****1218,7月22日驾驶鲁EK6179号小型汽车在登州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7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3.盖红伟,驾驶证号3705021987****2812,7月27日驾驶鲁E2936L号小型汽车在康洋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4.梅永江,驾驶证号3705021973****2012,7月27日驾驶鲁E2937L号小型汽车在康洋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5.杨栋,驾驶证号:3705211988****0059,7月21日驾驶鲁E3333G号小型轿车在胜利黄河大桥收费站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9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6.刘志文,驾驶证号:3705211995****2814,6月9日驾驶鲁E0981T号小型轿车在广兴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3.5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7.陈庆谦,驾驶证号:3708291991****3917,7月21日驾驶鲁HHL550号小型轿车在胜兴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8.李福齐,驾驶证号:1309211978****2638,7月24日驾驶冀JAK231号小型汽车在渤海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7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9.刘文军,驾驶证号:3723211978****6712,7月24日驾驶鲁M83P16号小型汽车在利二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0.张敏,驾驶证号:4210871983****4719,7月24日驾驶鄂DMR929号小型汽车在海盛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1.王新和,驾驶证号:3703051978****4310,7月24日驾驶鲁E73677号小型汽车在海盛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2.于军泉,驾驶证号:3705031963****2619,7月20日驾驶鲁EPR287号小型轿车在共青团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3.李向海,驾驶证号:3705221982****1871,7月25日驾驶鲁EU6597号轻型货车在永乐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4.杨泰江,驾驶证号:3707231979****2119,7月23日驾驶鲁V6970E号小型汽车在巢湖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5.董飞,驾驶证号:3705031996****1810,7月19日驾驶鲁E5S392号车在海盛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9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6.吕园,驾驶证号:3705031990****0910,7月19日驾驶鲁E8151C号小型轿车在海盛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7.胡书乐,驾驶证号:3725221982****6114,7月10日驾驶鲁P353QD号小型客车在海盛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3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8.刘海建,驾驶证号:3705231978****2016,6月19日驾驶鲁EDY779号小型汽车在泰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3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9.赵大帅,驾驶证号:3707811988****2215,7月17日驾驶鲁E8271X号小型汽车在泰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3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0.王成刚,驾驶证号:3728221974****4939,6月23日驾驶鲁Q1V390号小型汽车在泰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1.张志洋,驾驶证号:3729301988****5572, 7月21日驾驶鲁R255C8号小型轿车在乐安大街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9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2.李红,驾驶证号:3708821976****1617,7月16日驾驶鲁E7P791号小型汽车在潍高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9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3.韩英新,驾驶证号:3705231989****1630,7月16日驾驶鲁E2373D号小型汽车在潍高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4.赵克征,驾驶证号:3705231976****241X,7月16日驾驶鲁ER8183号小型汽车在潍高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5.崔崇滨,驾驶证号:3705231963****0013,7月23日驾驶鲁EG3989号小型汽车在文安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6.范志刚,驾驶证号:3707831996****271X,7月23日驾驶鲁VS783W号小型汽车在迎宾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三、 对以下驾驶人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行为,处7日刑事拘留,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现取保候审等待法院判决。
  苟付贵,驾驶证号:3705211988****2416,6月9日驾驶鲁ET2540号小型轿车在万兴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54.21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四、对以下驾驶人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行为,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张晓东,驾驶证号:3705231967****2456,7月16日驾驶鲁ET2917号小型汽车在潍高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1mg/100ml,系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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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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