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一女子婚内交通事故受伤害 离婚后向前夫索赔被驳回

2017-08-01 08:13:00 来源: 东营网 作者: 李玲

  刚刚拿到离婚判决的李女士又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将前夫王某告上了法庭。日前,东营区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依法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女士与王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5年7月,李女士乘坐王某驾驶的摩托车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另一车辆负事故主要责任。2016年李女士已就事故赔偿问题与承担主要责任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已赔偿完毕。2017年5月,李女士与王某离婚后以王某应赔偿其交通事故损失的30%为由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所受伤害系在交通事故中导致,非王某直接行为导致,李女士搭乘王某无证驾驶的摩托车,对自身损害后果的产生也存在过错。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李女士和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李女士并未举证证明其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有约定,且双方于2017年5月离婚,李女士治疗所产生费用已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李女士主张由王某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不予支持,并依法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欣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