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版”网约车新规来了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2017-10-31 09:29: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李江峰

  大众网东营10月31日讯(记者 李江峰)近日,备受期待的《东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什么样的车才能作为网约车?作为网约车驾驶员需要具备什么样的资格等较为关注的问题,《暂行办法》都给出了相关的解答。

  作为网约车 你的车需要具备这些条件

  个人仅限其所有的1辆车从事网约车经营,且驾驶员应当为其本人。网约车平台公司以自有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的配备应当与车辆数量相适应。本地车牌,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年以内,且行驶里程未满30000千米,购置价格不低于本市主流巡游车购置价格2倍,车身颜色应当为单一色调;7座及以下乘用车。5座乘用车,燃油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7座乘用车,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不小于5100毫米;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安装符合有关规定、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嵌入式车载设备,具备计程计时、发票打印等功能;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想开网约车?你要符合下面这些条件

  具有东营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其中个人车辆驾驶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交通运输部门依照驾驶员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条件核查并经培训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从业资格注册、完成继续教育、参加诚信考核。

  经营网约车平台公司 你要符合下面这些条件

  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运输、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在本市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有满足业务需要的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维护出租客运市场健康发展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违反规定 将受到处罚

  违反相关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违规收费的;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对网约车驾驶员 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报备的;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交通运输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此外,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拒不履行或者拒不按要求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巡游出租汽车以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的,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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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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