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建立立法工作协作配合机制

2017-12-26 13:51: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健全完善的立法工作协作配合机制,能够优化立法资源配置,减少分歧,提高工作效率。随着政府立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如何搞好协作,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变得越来越重要。
  根据《立法法》等有关规定,市法制办作为政府立法的重要力量,自2015年我市拥有立法权以来,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扎实做好各项政府立法工作。从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始,市法制办先后完成了《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组织起草、审查、论证、协调、提报法规案等工作任务,为加强城市管理和生态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立法工作中,市法制办克服时间短、人手少、经验不足等困难,坚持边干边学,边研究边总结,敢于正视问题,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探索形成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法。如在《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市法制办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部门联合成立了立法工作组,联合开展立法调研,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召开立法工作推进会,听取法规案起草部门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加快工作进度等。但是立法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由法工委、法制办分头征集立法项目容易增加部门负担;议案提报时间与政府审查时间不衔接,导致政府审查时间短;对法规案中一些关键制度、重要条款介入不深,审议中往往出现反复等。
  为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市法制办就如何建立科学高效的立法工作协作配合机制进行了深入思考,牵头起草了《关于建立立法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后,12月1日正式印发实施,标志着双方协作配合机制的正式建立。
  《意见》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立法项目联合征集制度。每年九月份,法工委、法制办联合发文,征集市直部门单位和各县区、开发区等方面的立法建议项目,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集。同时,法工委负责征求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立法咨询员、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法制办负责征集市政府法律顾问、依法行政联系点(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
  二是立法项目共同论证制度。对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法工委、法制办通过联合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按照立项工作规范和标准,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确立的主要制度等进行分析论证。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区分地方性法规项目和政府规章项目,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提出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由法工委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政府立法(包括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项目由法制办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是立法计划协同推进制度。立法计划经批准公布后,法工委、法制办及时联合召开立法计划推进会,对全年立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立法计划实施半年后,召开一次立法计划实施调度会,听取工作进度情况汇报,督促协调有关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协调会,对立法项目进行专题研究,推进立法计划落实。
  四是立法过程共同参与制度。每个立法项目都由法工委、法制办、起草部门组成一套相对固定的工作班子,坚持全程参与、分段领跑,在调研起草、审查、审议的各个阶段,实现沟通、协调的常态化、制度化。集思广益、共同研究地方性法规草案重要条款、关键制度的设计。
  五是地方性法规联合发布制度。地方性法规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法工委、法制办、实施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地方性法规内容,通报实施工作安排。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立法后评估等工作,进一步推动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
  六是立法资源共建共享制度。联合设立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充分利用立法联系点、文化讲堂和“读书沙龙”等平台,及时召开立法工作情况通报会,交流本系统有关会议精神、文件要求、领导讲话等,实现立法智力资源共享。重视加强与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等的合作,定期确定研究课题,推进立法理论研究,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供理论指导。
  《意见》通过强化联合、联系、协同、共同等,进一步整合有限的立法力量,实现立法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必将为有效推动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健康发展,实现良法善治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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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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