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7人因醉酒驾驶被判刑 法官提醒:远离酒驾

2018-03-16 17:12: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张小倩 王瑞

  大众网东营3月16日讯(记者 张小倩 通讯员 王瑞)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结了一批危险驾驶案件,刘某等7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处刑率达100%,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刘某等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经抽血检验,七人中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少则100多毫克,多则高达300毫克,属醉酒驾驶。为惩罚犯罪,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法院分别作出了判决。

  以案释法:我国法律对醉酒驾驶有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者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者,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官提醒:勿存侥幸,远离酒驾;醉酒驾驶,害人害己;珍爱生命,以此为鉴。驾驶人员要时刻树立文明交通意识,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从自身做起,为自己和他人的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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