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冒名办理信用卡 法院判银行担责

2018-03-16 17:15: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大众网东营3月16日讯(通讯员 董俊俊 记者 张小倩)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结一起原告苏某诉被告某银行名誉权纠纷一案。他人持原告苏某丢失的身份证到被告银行处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该信用卡已变呆账,原告的个人信用信息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现原告要求被告消除不良记录,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因名誉受到损害而造成的损失。

  该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他人冒用原告姓名办理信用卡,被告在审核信用卡申请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将不属实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上报,使原告的个人信用信息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存在过错。故本院判令被告消除原告苏某在银行征信中心档案中的错误不良记录,并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关于原告名誉是否受到损害,该院认为应根据其社会评价是否因被告的行为而降低加以判断。银行征信系统是相对封闭的系统,其管理平台及开放形式均有别于一般的公众媒介,该系统内的记录通常只有本人或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因特定事由才能查询,并未在不特定的人群中传播。且被告已对事件作出相应处理、消除相应影响,不能认定存在原告名誉受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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