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版租赁市场新政正式出炉 支持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2018-06-12 10:22:00 来源: 东营网-黄河口晚刊 作者: 马高超

  日前,我市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信息共享、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住房租赁服务监管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意见提出要培育市场供应主体。支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到2018年年底前,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都要至少确定1家住房租赁国有重点企业并向社会公布;鼓励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优化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政策措施,住房租赁企业申请工商登记时,经营范围统一规范为住房租赁经营,享受国家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相关支持政策。公安部门比照酒店业管理方式,将住房租赁企业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租住人员信息接入暂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租客信息的有效对接。

  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首先,划转一批房源。意见要求将闲置的公有住房以及市、县两级拆迁安置后剩余闲置的安置房源等转为租赁住房;其次,新建改建一批房源。市、县两级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中自持一定面积住房用于租赁,对自持部分不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自持期限内不准转让等;此外,盘活一批存量房源。鼓励一批产权明晰、质量合格的存量房源进入住房租赁市场,鼓励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通过长期租赁、购买、改建等方式筹集房源等。

  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对于符合相应条件规定的非户籍地承租人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等;探索推进租房者子女就近享受中小学义务教育,对具有本地户籍、在城区无住房、能提供经登记备案长期租赁证明的家庭,教育部门可实行义务教育适龄子女就近入学等;明确租赁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提倡长期租赁。

  此外,意见还要求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提供金融支持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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