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简章出炉

2018-07-27 16:07: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张小倩 滕厚福

  大众网东营7月27日讯(记者 张小倩 通讯员 滕厚福) 27日,记者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了解到,开发区2018年各幼儿园招生指导意见和招生简章公布,家长8月4日—8日可登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招生平台报名。

一、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小班幼儿,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开发区户籍及符合条件的非开发区户籍幼儿。

  二、招生报名时间及程序

  2018年开发区幼儿园招生试点使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发区范围内适龄幼儿入园需登陆开发区幼儿园招生报名平台(http://www.dyjcjy.cn/kfqyrhttp://47.104.224.119/kfqyr)进行报名登记。具体登记入学时间和程序为:

  (一)模拟报名(7月29日-7月31日)。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法定监护人”)模拟网上报名,熟悉填报程序与内容,准备相应资料,所填报数据信息不保留。

  (二)网上报名与材料审核反馈(8月4日-13日)。

  网上填报,8月4日-8日。法定监护人登陆“平台”进行报名登记。网上信息登记截止时间为8月8日20:00。登记内容要真实、准确、规范,不能缺项。

  材料审核,8月9日-12日。由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协调,各幼儿园组织实施。按照幼儿园招生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核查“平台”登记入园信息的真实性。

  信息反馈,8月13日。通过“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登记入园资格审核通过者,法定监护人通过“平台”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

  (三)现场报名(8月14日-15日)。网上报名确实有困难的或因特殊情况未通过审核者,可携带相关入园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区域内幼儿园现场报名。

  (四)现场报名材料审核(8月16日-18日)。由社会事务管理局组织各幼儿园实施,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核查现场报名入园信息的真实性。各幼儿园汇总“平台”信息审核和现场报名信息审核结果,向社会事务管理局报送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名单。

  (五)入园资格统筹审核(8月19日-20日)。社会事务管理局对各幼儿园报送的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名单进行复核。

  (六)公示(8月21日)。各幼儿园根据社会事务管理局的反馈意见公示符合入园条件幼儿名单。

  (七)发放入园通知书(8月22日开始,具体时间由幼儿园自行确定)。通过“平台”登记入园审核者须持该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和所规定的入园材料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登记报名幼儿园领取入园通知书。现场报名者根据幼儿园公示的入园名单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园通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园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该园的入园资格。

  不符合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普惠班)招生条件的幼儿,以及自愿选择民办幼儿园非普惠班入园的幼儿,不受上述报名时间和报名程序限制,可自行与相关幼儿园联系报名。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一)招生计划

  2018年公办幼儿园和各民办幼儿园(普惠班)计划招生幼儿930名。具体为:

  (1)东凯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幼儿180名;

  (2)东凯幼儿园分园计划招收小班幼儿210名;

  (3)各民办幼儿园(普惠班)计划招生小班幼儿540名。

  民办幼儿园(普惠班)中、大班招生计划由各幼儿园根据小班招生情况和学位剩余情况适当调整增加。

  (二)招生服务区划分

  1.公办幼儿园

  东凯幼儿园: 东四路以西、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南一路以北、黄河路以南。

  东凯幼儿园分园:黄河路以北、康洋路以东、北二路以南开发区辖区和黄河路以南、东四路以东、南二路以北开发区辖区以及东四路以西、南一路以南、南二路以北、西界水系以东开发区辖区。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由各幼儿园确定招生范围,各幼儿家长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自行选报。

  四、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所有复印件(复印到A4纸上)由幼儿园留存,现场报名的需携带材料原件、复印件)

  (一)常住居民子女(幼儿户籍在开发区)

  1.法定监护人(双方)及幼儿户口簿(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2.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

  3.住所证明:

  (1)在招生范围内有房产且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

  (2)在招生范围内有房产、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幼儿户籍不在开发区)

  1.法定监护人(双方)及幼儿原籍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

  3.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4.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5. 实际租赁期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开发区房产局出具,签证时间2017年8月31日之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入园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注册的营业执照。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区内用工单位(指在开发区注册或注册地址在开发区范围内)签订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区内用工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截至2018年7月31日)的证明材料。

  (3)开发区(含市以上驻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子女入园需提供市以上驻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统计台账》工作人员花名册单页复印件。

  幼儿园招生简章链接如下:http://www.dyedz.gov.cn/gonggaoxin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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