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公安机关全面推行50条惠民惠商警务新举措

2018-08-27 20:51: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贾志远

  大众网东营8月27日讯 (记者 贾志远) 8月27日,东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市公安机关全面推行50条惠民惠商警务新举措,并现场进行了政策解读。

  其中,50条惠民惠商警务新举措包括户籍服务(12条)、治安管理服务(8条)、车驾管服务(4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服务(1条)、交通违法处理服务(1条)、出入境管理服务(16条)、消防安全管理服务(7条)、刑事侦查服务(1条)。

  “民生警务·一次办好”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服务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相连,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十分关注。东营市公安机关全面实行50条惠民惠商警务新举措,是东营市在警务机制、警务模式方面的一次全新的实践与探索,有赖于全市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的紧密协作,更有赖于广大市民和办事群众的大力支持配合。

  下一步将在逐步消除信息资源壁垒的基础上,进一步“瘦身减负”,继续扩大“一次办好”的事项范围,让改革成为东营公安提档升级的新动能,释放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新红利。牢固树立“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的理念,真正把“一次办好”改革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在全警上下来一次思想上的大解放、行动上的大变革,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务实创新的锐气,坚持刀刃向内,向群众痛点、改革难点、服务重点发力攻坚,同步撬动大数据警务战略、合成化扁平化警务机制和基层基础攻坚,着力推动“实干公安、实效警务、实力警队”建设,打造“一次办好”改革的东营公安样板,努力提高企业、群众和基层民警的获得感、满意度。

 

  附:《东营市公安局50条惠民惠商警务新举措》

  一、户籍服务(12条)

  1、实施更加灵活的人才城镇落户政策,来东营就业创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市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新旧动能转换项目急需人才可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2、能够提供在居住地申领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五险”单据、办理学籍登记、租赁住房等满半年以上证明材料的,以及持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人员、经县区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

  3、拓宽租房落户渠道,在我市实际居住,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人员可在租房地落户(在同一县区城镇已登记常住户口的除外),不受一年期限制。租住成套住房原落有户口的,可落户至租住成套住房所在辖区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4、扩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范围,在城镇无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在城镇均无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实际生活居住在其父母(子女)城镇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其父母(子女)合法稳定住所处。

  5、拓宽城镇落户范围,实际居住房屋为小产权房的、拥有商业用房产权的、在城镇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将户口落至所在辖区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6、在各分县局及流动人口较为密集的派出所配备居住证制证设备,实行当场制发居住证。同时,推动建设24小时自助受理办公区,配备身份证自助申领机、自助发放机等自助设备,24小时受理身份证申领及发放业务。

  7、将本市内跨区县户口迁移,公民16周岁以上姓名变更、更正事项下放至派出所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将省内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落户,省内组织、人社等部门按规定批准录用、招收及调动人员落户,省内引进人才类落户下放至派出所当场办理。

  8、全面深化“户籍e城通”工作,建立公民经常居住地办理户籍业务和跨区域户口业务信息网上流转机制,实现15类27项户籍业务在全市的“全城通办”。

  9、实行“互联网+户政服务”,通过互联网实现户籍政策咨询、户籍业务预约、重名查询、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及出租房屋在线申报等。最大限度减少办理户籍业务所需材料,能够通过公安机关内部核查的,一律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

  10、开通户籍证件“到付邮”业务,实行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省外迁入《准予迁入证明》等户籍业务办理相关材料的自选邮寄。

  11、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3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本人容貌与原照片无明显变化的,可以使用原照片信息办理(照片只能复用一次)。群众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通过短信平台提醒身份证持有人及时换领身份证。

  12、推行户籍业务“容缺办理”机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除必备关键材料外,按照“先受理、后补缺”原则,先行进入办理程序,补齐材料后即可审核通过。

  二、治安管理服务(8条)

  13、在严格落实旅客住宿依法如实登记身份证件的同时,推动实现全市旅馆业“无证入住自动身份核验”全覆盖,特殊、紧急情况下未带身份证的旅客现场通过人脸识别自动身份核验即可办理入住手续,无需再到派出所开具住宿证明。

  14、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公章准刻实行备案管理,纳入“多证合一”,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实现“一次办结”;升级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电子公章备案管理功能。

  15、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

  16、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

  17、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

  18、保安服务企业(不含武装守护押运企业)设立的审核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19、保安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核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20、全面压缩枪爆管理类事项审批时限,其中,“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的审查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7个工作日;“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的审查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的审查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省内)枪支运输许可证件核发、配置猎枪及麻醉注射枪审批(审核)、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公务用枪持枪许可审核的审批期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的审批期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

  三、车驾管服务(4条)

  21、打造“掌上车管所”,方便群众“网上办”。在全面应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25项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开通“东营车管”微信公众号18项预约类业务(其中机动车6项、驾驶证12项)、6项办理类(机动车5项、驾驶证1项)及微信代缴考试费业务,方便群众通过网上提交办事资料、预约办理业务,并可自主选择邮政部门上门服务,足不出户办理相关车驾管业务。

  22、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深入拓展、优化“一证即办”业务,全面推进实现车驾管业务缴费支付电子化。完善车驾管业务自助受理服务终端功能,实现群众自助办理无纸化,提升工作效率。加快推广应用驾驶证自助业务一体机,在市公安局车管业务大厅实现遗失补证、期满换证、损毁换证等业务现场自助办理、现场出证,切实方便办事群众。

  23、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推进“车管超市”建设应用,组织邮政、税务、银行、保险等部门入驻,打造一站式办理通道,减少群众往返奔波。完善东营区中山社区服务站“车管超市”,推进西城分所“车管超市”建设,在经济条件较好、位置较为偏远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邮政服务网点设立车驾管业务服务站,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24、加大业务下放力度,将进口车登记业务权限、驾驶证科目一考试下放到广饶县试点,在东营区中山社区车管服务站建设号牌现场制作点,进一步缩短群众办事时间。

  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服务(1条)

  25、构建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网点,会同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依托基层执法服务窗口单位和服务区、保险公司网点等场所,在广饶县大王镇等农村地区联合设立事故理赔服务站(点),协同开展事故快处快赔咨询和指导、保险理赔等服务活动,方便事故当事人就近办理定损理赔业务。

  五、交通违法处理服务(1条)

  26、推广应用交管自助服务终端,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服务大厅、交警各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和中山社区服务站、西城分所两处车驾管服务大厅设立自助服务区,配置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三证合一”最新版本交通违法处理缴款自助服务终端;为全市所有交通违法处理窗口POS机升级实现“闪付”(小额脱机免密支付)功能,搭建“两种现场缴款”平台,打通交通违法处理业务“自助办理”“现场交款”通道。

  六、出入境管理服务(16条)

  27、拓宽“绿色通道”范围,除以往符合条件的5种情形外,再增加为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以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情况的人员提供4项加急办证服务。“绿色通道”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情况特别紧急的,当日办结。

  28、为外籍人员及其随行家属提供签证、居留便利。为来我市企业从事紧急商务、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设备安装的外籍人员及其随行家属,办理签证延期、换发、补发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换发、补发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外籍人员及其随行家属患病急需出境治疗或探望境外危重亲属的,办理签证和停留证件延期、换发、补发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换发、补发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29、全面深化应用“e出境”便民体系。在全市各公民出入境业务受理点,集中整合照片采集、指纹采集、申请表格填写、面见受理、信息核查、证件缴费等环节,启用出入境自助填表系统,实现申请表格填写、电子签名、指纹采集、复印扫描一体自助完成,优化办证流程;推出支付宝、微信缴费,拓宽出入境证件缴费方式;升级完善短信提醒功能,向申请人推送证件领取信息。

  30、免费提供出入境证件照片采集服务。在全市各出入境公民业务受理点,全面实现出入境证件照片免费采集、信息网上流转,群众即来即照,实现收费采集、纸质传递向免费自助采集、电子传输的智能化转变。

  31、全面开通24小时自助服务。在全市各出入境接待大厅以及西城商业聚集区、东营港开发区建立8处24小时自助服务区,提供电子卡式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签注立等可取、自助查询往来港澳台签注剩余次数及24小时自助取证服务。

  32、向县区出入境管理机构下放电子卡式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制作权限,工作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33、推出“非工作日办证”服务。为上班、上学族办理出入境证件提供办证高峰以及节假日前延时、错峰受理服务,市、县区两级出入境接待大厅开通周六办证服务。

  34、为65岁以上申请人免费邮寄公民因私出入境证件,证件范围包括普通护照及加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等业务。

  35、恢复正常签发赴澳门商务签注,对按规定进行商务备案登记的企业机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赴澳门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简化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及签注办理手续,商务备案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申请办理商务签注的,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36、简化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将资格认定材料由9项缩减至7项;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缴存备用金的规定。

  37、推出“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和“东营公安出入境”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和预约办证服务,实现群众出入境业务网上办。

  38、受理公民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申请,当日提供。对记录确有疑点需进一步核实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

  39、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外省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到居住地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备齐相关材料后,可在该户籍居民所在地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40、缩短异地办证时间,跨省异地申请出入境证件的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41、为进一步便利内地居民赴港澳探亲,切实解决老年人赴港澳地区探亲存在的实际困难,对于60周岁(含)以上赴港澳地区探亲人员签发一年多次有效探亲签注。

  42、开通“双向速递”办理赴港澳台旅游再次签注业务,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东营户籍人员(登记备案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通过“双向速递”渠道向东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申请办理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业务。

  七、消防安全管理服务(7条)

  43、简化申报流程,对《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分工范围》(鲁公通〔2013〕159号)中属于审核、验收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直接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受理,不再经过县(区)消防大队转接。申报消防行政审批时,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规定以外的证明资料全部取消,消防产品电气防火技术检测不再作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前置。

  44、畅通重大工程“绿色通道”,市公安消防支队成立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优化服务专项办公室,设立服务专线电话,实行重大工程“一对一”全程服务。为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接待和引导服务,每月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提前介入,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业务咨询、技术指导,并与相关部门做好并联审批。

  45、推行消防业务“容缺办理”,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可在提供主要申报材料的情况下,予以容缺办理。对于暂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在由县(区)政府或发改、规划部门出具《会议纪要》、立项批复、审查意见等书面合法性证明材料后,可提供预审服务并出具建设工程预审意见书,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向市公安消防支队申领消防设计审批意见。

  46、压缩工作时限、减小抽查比例。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抽查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3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属于消防设计备案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经住建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后,仅进行形式审查,出具消防审查意见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降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比例,最高为50%,最低为20%,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督。

  47、缩小审批范围、下放审批权限,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工程,免于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50人且设在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免于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原属于市公安消防支队办理的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项目全部下放至县(区)消防大队办理。对各县(区)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建设工程,经建设单位申请,市公安消防支队依法授权县(区)公安消防大队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

  48、简化工作流程、全力保障服务,除对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类产品在消防验收时一并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外,其他消防产品以市场准入形式审查为主。对不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工业项目“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制。

  49、落实“一窗受理”、“联审联办”,市公安消防支队依据《东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实施方案》、《东营市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联审联办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坚持靠前服务,与发改、规划、住建等多个部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联审窗口,实行“一窗受理”、“联审联办”工作。

  八、刑事侦查服务(1条)

  50、将原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的机动车盗抢证明开具权限下放县(区)级公安机关和市局车辆管理所,相关证明由县(区)级公安刑侦部门开具,车管业务档案锁定及解锁车辆查验由车管部门会同县(区)级刑侦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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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凯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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