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中心城区将实施供热一体化管理

2018-10-12 15:34: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李乃馨

  大众网东营10月12日讯(记者 李乃馨) 近日,东营区印发了《关于实施东营区中心城区供热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供暖政策,西城供热经营主体由胜利油田热力分公司变更为东营区政府下设的东营区市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对东营区中心城区各热用户实施供热一体化经营管理。

  通知明确指出,随着油地双方“四供一业”和西城地方小区集中供热改造建设工程的实施,城供热经营主体由胜利油田热力分公司变更为东营区政府下设的东营区市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另外,为进一步提高供热系统运行效率,保证供暖质量,积极为居民提供舒适的供暖服务,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要求,决定对东营区中心城区各热用户实施供热一体化经营管理。包括,暂时委托胜利油田热力分公司经营相关供热业务;中心城区一级热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小区,供热企业实行热源、管网、热力站经营管理一体化,直管到户;因供热运营主体变化,须对所有热用户进行重新登记和备案。油田热用户由油田热力分公司负责提交资料;非油田热用户由所属街道办事处或其指定的社区居委会提交资料;新建小区由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提出接入申请,办理相关开户手续。而对于暂时无法直管到户(移交)的小区,由油田热力分公司认可后,经所属街道办事处同意,报区城管局批准后,实现按热计量收费。按热计量收费的小区,应加装供热企业认定的防盗热计量装置,并于供暖前预缴供热费(上年度交费总额基数再上浮20%)多退少补;否则,不予供暖。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管理的供热设施,应当按照规定限期无偿向供热企业移交使用权,原小区区域内供暖设施所有权为小区业主共有,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并网运营。纳入供热一体化的小区,供热建筑、供热设备等须符合供热规范及供热企业的自控、运维、计量、节能等要求,供热设备所需的水、电计量装置应完好、运转正常。工业用户需一次性交足供热费用。各小区用户、工业用户须于11月15日前缴纳供热费用。

  此外对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治理,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对非法从事供热经营活动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随着气温降低,油田今冬供暖准备工作目前已全面展开,针对《2018—2019供暖期启运准备工作进度表》中的计划,热力分公司还将每周五在网页上发布实际进度,保证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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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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