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纪监委发布两起关于村居干部“强揽工程”等以权谋私腐败问题的通报

2018-10-23 09:05:00 来源: 东营市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

  为深入落实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推进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有关问题整改,东营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村居干部“强揽工程”等以权谋私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为进一步强化正风肃纪和警示教育,发挥以案治本作用,现将查处的2起村居干部“强揽工程”等以权谋私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一、利津县凤凰城街道前宋村原负责人薛新忠敲诈勒索施工方问题。2013年至2014年,薛新忠伙同他人,以“通过前宋村承包过某化工厂工地村级工程”为由,向工地施工方索要“板房费”“机械费”等共计8150元。薛新忠涉嫌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处罚。薛新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垦利区永安镇六十户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国云在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中以权谋私等问题。2014年,孙国云在担任六十户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未召开村民会议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没有进行工程招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指定他人承揽了六十户村路面修补工程。施工期间,孙国云家人参与该工程并从中获利。孙国云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专项治理作为落实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推进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内容,上升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来认识对待,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厉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全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同时,要搞好工作结合,把开展专项治理同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结合起来,同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结合起来,着力优化基层政治生态,为促进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2018年10月22日

评论:

“强揽工程”以权谋私就是作茧自缚

  未经会议集体讨论便自作主张,指定他人承揽工程并从中牟利;为捞取钱财不惜勾结他人、巧立名目,向施工方索要“板房费”“机械费”……东营市纪委监委通报的两起典型问题,充分暴露出个别村居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行为处事荒唐,着实令人瞠目。作为党员干部,如此利欲熏心、损公肥私,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实属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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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言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对于党员干部来讲,除了国家法律的约束,更有严格的党内纪律约束。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理应时刻牢记心头、不敢须臾忘怀。通报中的孙某与薛某,作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头羊”,不思发展良策,不尽守土之责,反而肆意越过权力的边界,公然违规强揽工程项目,心安理得地“薅”起集体和他人的“羊毛”。此风若渐,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乡村振兴、全面小康等奋斗目标又如何实现?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正因如此,对村居干部强揽工程等问题线索,要本着“有案就查、露头就打”的原则,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大力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村居干部“强揽工程”等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契机,猛药齐下,重拳出击,以强有力的举措、“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惩治“强揽工程”等违纪违法行为,着力营造山明水秀、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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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村官不大,管事不少;级别不高,责任不小。广大村居干部要明白:权力取之于民,自然也要用之于民。在村居干部的位置上,背负着组织的信任与厚望,寄托着群众的支持与期盼,职权虽小,责任甚大,必须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唯有时刻端正“为民心”,绷紧“纪律弦”,坚决不越“警戒线”,秉公用权,埋头实干,才能闯出一条共建共享的康庄大道,才能走出一条己立立人的人间正道。(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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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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