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出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暂行办法》 最高可奖1万元

2018-12-28 16:00: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海报新闻 作者: 李乃馨

  大众网东营·海报新闻12月28日讯(记者 李乃馨)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社会监督,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东营市环保局出台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暂行办法》,对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有效举报将视情况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根据《办法》,自2018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3日,市民可对东营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单位或个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有效举报,区别不同情况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有奖举报:

  (一)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涉及危险废物总量超过3吨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

  (二)利用暗管、渗井等方式偷排工业废水、废液,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

  (三)非法向地下灌注工业废水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

  (四)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小锅炉、小炼油、小水泥、小钢铁、小玻璃、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小电镀、小漂染、小农药等十五“土(小)”“新六小”散乱污企业,或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五)工业企业向大气环境超标排放恶臭气体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六)工业企业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七)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环境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八)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有重大影响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奖励的其他情形;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有奖举报形式为实名举报或代码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代码举报,以6位数保密代码代替实名,保密代码可以由举报人自行设定,也可以由东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当两人及以上举报同一案件或联名举报的,只登记第一举报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时,举报人应当提供环境违法企业、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详细地址以及基本违法事实等信息,并尽可能提供影像资料。举报人应当明确表明是否有奖举报。

  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转交发生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自举报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并确定整改时限。调查取证结束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举报人举报是否属实并上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东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实。重大案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取证,并确定整改时限。

  东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该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确定有效意见后,并于5日内在网站、报纸公布举报内容、调查取证情况及整改时限。举报人应当自公布之日起60日内,填写《奖金支付专用凭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持保密代码到东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奖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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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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