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建筑业新规: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接新项目

2019-01-06 13:44:00 来源: 东营网-黄河口晚刊 作者: 张振

  1月3日,记者从市府办获悉,为加快推进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将鼓励我市骨干建筑业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实施联合、兼并、重组,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具有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融资等综合能力的大型建设企业集团。鼓励大型建筑业企业以资产联结为纽带、以项目合作为基础,带动中小企业联合开拓市场,实现共同发展。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在全市开展“建筑强县强企”活动,对在全市排名列前三的县区、前十的企业,将出台激励政策予以扶持。进一步调整优化建筑业企业结构,引导建筑业企业向专业领域拓展,扶持发展一批经营特色鲜明、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提升专业施工能力,培育专业领域工程建设比较优势。到2020年,力争全市实现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零的突破”,一级资质企业发展到50家,年产值过30亿元的企业发展到2家、过20亿元的企业发展到1家、过10亿元的企业发展到5家。同时将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增进信息交流,促进银企合作。

  意见还指出将放宽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对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信用良好的房建、市政企业,允许其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资质范围的工程。对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到2018年12月31日,停止实施主管部门代收、代拨建筑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制度,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按照定额费率直接向施工企业支付。

  为减轻企业负担,政府将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支持参建各方以保函、保险、担保方式降低运营成本,相关单位不得拒绝企业以保函、保险、担保方式代替各类保证金。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和工资支付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工程进度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开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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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鲍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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