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 “东营籍”的船舶可在本地申请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了

2019-06-05 18:09:00 来源: 东营网-黄河口晚刊 作者: 刘卫卫

  东营籍船舶的船主们请注意:本月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不再负责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船舶电台呼号等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

  审批机构调整状况

  为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效率,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船舶电台呼号等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调整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下属的各直属海事局或其分支机构负责,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6月1日前已提交的申请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转交各相关海事机构办理,用户无需重复提交。

  船籍港为东营的船舶今后向哪个机构申请?

  东营海事局,地址为东营市府前大街124号。

  申请方式:

  选择在线申请或书面申请任一方式进行。在线申请可直接登录“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http://csp.msa.gov.cn)进行,不再通过“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提交,无需提交书面材料。书面申请材料请递交东营海事局政务中心。

  服务指南:

  需要了解《船舶执照核发服务指南》、《船舶识别码核发服务指南》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或山东海事局官方网站查询。

  执照有效期延长

  自2019年6月1日起新核发的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由一年调整为三年。

  其他注意事项:

  1.2016年12月之前由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应于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海事机构申请换发。

  2.2016年12月之后由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应于2019年9月1日前向相应海事机构申请办理新证照,过期视为无效证照,由船舶所有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未经许可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等违法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进行严格处置。

  为了将此便民利民措施切实落地,东营海事局政务中心提前购置相关设备,做好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做到“接得住,办得好”,政务服务持续高效。如有疑问,可关注“东营海事”微信公众号,或拨打电话(0546—6070066)联系东营海事局政务中心了解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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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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