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前全市小学全面开展课后服务 小学生放学后可享校内课后服务

2019-08-01 08:20:00 来源: 东营网-黄河口晚刊 作者: 李红佳

   小学生放学早,而家长下班晚,孩子放学后去哪儿的问题让许多家长苦恼。好消息来了,这一问题即将得到解决。

   7月29日,市教育局公布,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面做好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到今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小学课后服务将全面开展,有需求的小学生全面保障,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初中参照实施。

   上学日放学后进行

   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可参加

   自2013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丽景小学就成立了托管中心,为学生提供放学后托管服务,帮助许多家庭解决了现实困难,受到家长欢迎。2014年秋季开始,我市在东城小学中开展了低年级学生放学后校内托管试点。今年秋季开学后,校内课后服务将在全市小学中普及。

   《关于全面做好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全市所有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将针对在本校就读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在上学日放学后开展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

   具体服务时间段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结束时间冬季一般不早于17:00,夏季一般不早于18:00。

   学校可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文体、科普、社团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劳动实践教育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鼓励各学校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

   学校可采用不同的服务模式

   鼓励多方参与

   课后服务由当地政府组织推动,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采取“学校组织、班级汇总、统筹分组”的方式开展。学校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并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管理。以班级为单位统计有需求的学生,结合自身实际和学生兴趣特点,采取分类编组的方式进行。

   学校可根据实际,自行采用不同的服务模式:学校由教职工(可含身体健康的退休教职工)组织管理;学校因师资力量、实施条件不足的,可通过发展社会志愿者、购买第三方人员和有办学资质机构的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充。引进第三方开展课后服务的,成立由家长委员会、教师代表组成的准入评审小组,民主决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人员或机构,学校无偿提供场地及相应资源,降低服务成本。鼓励社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场所、设施等资源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积极发挥家长作用,鼓励家长自愿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校内课后服务为公益性

   家长自愿选择

   《意见》中指出,开展校内课后服务要坚持家长自愿、公益性、安全有序等原则。校内课后服务应充分体现自愿原则,遵从学生家长意愿和实际,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学校应向家长、学生告知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内容和接送学生时间,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签订告知书,明确各方责任。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鼓励校内志愿者教师队伍积极参与。学校创造课后服务条件,确保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安全。

   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小学课后服务财政补助办法,市级按生均80元/年的标准,用于增加开展课后服务小学的绩效工资总量。县区可根据本县区实际制定本地标准。

   校内课后服务产生的成本,包括劳务报酬、场地资源、水电消耗、固定资产损耗等产生的费用,由政府、学校等共同承担。采取服务性收费予以补充的,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听取社会和家长的意见,制定收费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全部免费。

   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后,积极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补助)。将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量、教研创新等情况纳入教职工工作评价考核,提高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密切家校沟通,及时回应家长关切,并鼓励家长委员会积极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中费用收支、成本核算、活动清单制订等工作的监督。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把课后服务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对于借机进行集体教学、补课或乱收费的,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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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鲍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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