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石俊峰、李金朋执行死刑

2019-08-30 12:24:00 来源: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8月30日上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罪犯石俊峰、李金朋验明正身,注射执行死刑。检察机关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前,石俊峰、李金朋分别会见了其近亲属。

  罪犯石俊峰因不满恋爱对象刘某(殁年18岁)提出分手,于2016年5月16日14时许用偷配的钥匙进入刘某家中,持刀将刘某捅刺致死。逃跑过程中,持刀从马某处抢劫现金251元。为转移公安机关视线,便于逃跑,同日20时42分许,携带汽油桶、打火机等到广饶县第一中学某班窗外,向教室内泼洒汽油后纵火,致三名学生死亡、一名学生重伤、多名学生轻伤或轻微伤,造成财物损失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21时许又到广饶县英才学校初中部,持刀将两名学生捅致重伤。法院最终以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判处石俊峰死刑。

  罪犯李金朋于2016年11月5日盗窃别克凯越轿车一辆,同月27日晚携带枪支驾驶所盗车辆至东营区胜利少年宫停车场,决定抢劫停放在此的一辆奥迪车。21时40分许,被害人岳某(殁年23岁)到奥迪车旁准备上车,李金朋开枪击中岳某头部,后将其放至奥迪车中并驾该车逃跑。途中,捆绑岳某并逼问银行卡密码,因密码错误取钱未果。次日3时许驾车到达河北省境内,发现岳某已死亡,将岳某首饰取下并掩埋尸体后逃离。李金朋劫取奥迪车、首饰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39万余元。法院最终以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李金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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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鲍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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