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致人死亡 驾驶员被判刑三年赔偿40余万元

2019-11-21 17:08: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张小倩 周国防

  大众网·海报新闻东营11月21日讯(记者 张小倩 通讯员 周国防) 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酒后驾车致人死亡案件。王某某酒后驾车致赵某死亡,赵某父母赵某某、陈某将王某某等人及保险公司诉至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某赔偿赵某某、陈某各项损失43万元,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29日,王某某驾驶鲁M*****车沿胶州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小区门口处,与位于鲁******车旁的赵某及停在此处的张某驾驶的鲁E*****车相撞,致赵某受伤,王某某驾车逃逸,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认为,王某某存在饮酒、使用超分扣留的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行驶中未确保安全驾驶、未确保安全车速、造成事故后逃逸行为,张某存在违规停车行为,认定王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赵某无责任。鲁M****车投保交强险;鲁E*****车投保交强险及100万元的商业三者责任险。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某死亡导致的各项损失共计83.5万元,保险公司赔偿40.5万元,王某某赔偿43万元。

  法官提醒:车祸猛于虎,驾车致一人以上死亡,承担事故同等以上责任的,应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保险公司都会对商业三者责任险进行免责抗辩。王某某酒后驾车,致赵某死亡,使赵某某、陈某痛失爱子遭受巨大精神痛苦,王某某也被判处刑罚并承担了巨额经济赔偿,教训十分深刻,发人深省,引以为戒。

初审编辑:向玲

责任编辑:丰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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