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划设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具体范围看这里

2019-12-13 10:03:00 来源: 东营网-黄河口晚刊 作者: 张振

  12月12日,记者获悉,为了有效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减少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30号)的要求,东营市将在人群密集分布区域划设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据悉,“禁用区”内不得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工程招标和施工、生产中,鼓励选用电动或天然气动力工程机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对“禁用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测。“禁用区”内尾气排放不合格和未取得合格检测报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公安部门按闯禁行依法实施处罚。

  交通、住建、综合执法、水利、公路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清单和管理台账,在工程招标、审批和业务管理中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确保尾气排放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用于应急抢险工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限制。

  另外,各县区要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秋冬季期间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

  “禁用区”具体范围包括,

  1、东营区:南至南二路、西至西五路、北至北二路、东至东青高速公路区域内。

  2、河口区:北起河滨路(含)与滨三路路口以东至海昌路路段;南至顺河路(含)与S227路口以西至海宁路路段;西起花园路(含)与G340路口以南至黄河西路路段;东至海昌路(含)与黄河路路口以北至河滨路路段。

  3、垦利区:利河路以东,同兴路以北,复兴路以南,黄河路以东,不含同兴路、华丰路、黄河路(永兴路至同兴路路段)。

  4、广饶县:南至老潍高路,西至团结路,东至孙武湖西岸,北至綦公路。

  5、利津县:北起利十路(含)与东环路路口以西至津十路路段;南至津十路(含)与南环路路口以东至津一路路段;西起利十路(含)与津十路路口以南至南环路路段;东至东环路(含)与利十路路口以南至利七路路段以及文昌路(含)与利七路路口以南至滨港路路段、津一路(含)与滨港路路口以南至南外环路段。

  6、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东九路、西至东一路、南至南二路、北至北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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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丰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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