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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乃馨 东营报道
12月16日,东营召开《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伴随《条例》的实施,东营将积极开展湿地城市建设立法工作。
《条例》分总则、规划与实施、建设与管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46条。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湿地城市建设与湿地的定义、建设原则、地域特色和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规划在湿地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引领地位和先行作用,城市湿地特色构建的规划要求和主要措施,规划引领中心城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区,风貌管控制度、蓝线绿线划定等规划管控措施等重要内容。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东营湿地城市建设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为湿地城市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然而,要做到真正有效推动湿地城市建设,实施才是关键。对此,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从四个方面保障《条例》的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把湿地城市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市区联动、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湿地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城市建设体制,形成合力,有效推进湿地城市建设。建立湿地城市建设成效奖惩机制。建立湿地城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湿地城市建设评估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湿地城市建设,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湿地城市建设多元营运,以商业收益反哺运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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