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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乃馨 东营报道
近日,东营交警曝光3起典型事故案例。
1、2020年11月24日06时14分许, 郑某驾驶鲁E79A**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胜兴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兴隆路交叉路口处右转弯时,与沿胜兴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张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两车损坏,张某某受伤。
经调查,郑某驾驶机动车未安全驾驶、未按规定让行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确定郑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2、2020年10月8日8时08分许,吴某驾驶小型面包车沿广饶县大码头镇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石大路屋子村路口处时,与沿石大路由东向西行驶的李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因吴某未系安全带致使其摔出车外受伤,车辆损坏。
经查实,吴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及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李某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观察情况不够采取措施不当及超速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双方对该起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相当,过错程度相当,均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3、2020年09月06日19时许,王某驾驶鲁CY***V号小型面包车,沿河口区河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5KM附近时,与同向在前行驶至此的宫某驾驶的拖拉机相撞,致使宫某及站在拖拉机牵引中间的吕某受伤,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查实,王某实施了驾驶机动车夜间未保持安全车速及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及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宫某实施了无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无牌机动车违规载人、未按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及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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