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气象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的公告

2021-03-03 14:00:3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文洁

  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李文洁 东营报道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3月3日,东营市气象局就气象部门监管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重点单位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发布公告,内容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规定: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安全重点单位责任清单 (试行)》,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组织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落实《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责任清单(试行)》,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从事危险化学品企业、易燃易爆场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须具有甲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

  四、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定权限内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督导雷电防护装置安全重点单位对存在的雷电灾害事故隐患完成整改,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督导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切实规范检测行为,落实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

  五、不按要求开展检测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无资质或超资质开展检测业务的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气象部门监管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重点单位为: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丰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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