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丰丽莎
2012年,在讨论专利价值兑现时提出“以终为始”专利布局,即将专利当成产品,有目的的功能设计或者功能挖掘。专利布局则是根据商业目标,制定布局目标,挖掘筛选出若干专利组合或者购买若干专利组合,构成专利布局。
“以始为终”
一、用产品设计思维来设计专利布局
产品设计是一个将人的某种目的或需要转换为一个具体的物理形式或工具的过程。在专利布局领域可以借用产品设计思维,即在专利申请之初,就设计或发掘出这件专利或者这组专利的预设需求,如果缺乏对专利布局的“产品设计”,而随意申请专利,则必然大概率会导致专利无用的结果。
二、专利布局须匹配且支撑经营目标
如果将专利布局当作产品进行设计,那专利布局这个产品的目的和需求是什么呢?依据什么来确定专利布局的功能呢?专利战略服务于经营战略目标,专利布局必须要与布局者的商业目标匹配。在专利布局设计中针对哪些对象?应当依据于经营活动来确定,例如市场活动、研发活动、采购管控等;如何确定申请的区域?应当依据于设计对象相关区域来确定;如何确定专利布局数量?应当依据于商业目标、预算、成本等综合要素来确定;如何确定申请时机?应当依据于商业时间要素和法定时限要素来确定。这些问题既是专利问题,本质上更是商业问题,是专利与商业的关键结合点!因此,专利布局需要依据商业目标,结合经营活动,融于经营环节。
三、针对“排他”目标开展专利布局
专利布局中,针对哪些对象进行设计呢?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排他属性的“他”更多是指经营活动中:合作伙伴、竞争对手、客户、供应商、终端客户、上下游等。专利要想起作用,首先根据“排他性”设计,是否关联到经营活动中的“他”。正如国内某著名科技公司的观点:“我们的政策从来都是申请对别人有用的专利,而自己要用的则藏起来……”专利对抗是排他力量的对抗:排他力量与风险管控能力成正比;排他力量不平衡时,对于力量弱的一方即风险,对于力量强的一方即优势。例如专利布局目的是提高对供应商的控制力,则需针对目标供应商/目标零部件布局有效专利,提高议价能力。因此专利布局设计,首先要根据经营目标来对准“排他”目标。
四、从市场周期考虑设计专利布局
市场周期可能比专利保护期长,也可能短。如果市场周期短,有可能不申请专利或者只是申请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如果市场周期长,可能要想办法延长专利保护期限。例如一种材料的应用周期或者一种药物市场周期很可能远远超过专利的保护期。如果该材料或者药物基础专利失效,那么对于企业营收会是“断崖式”影响。因此为了延长专利对产品保护周期,持续其垄断的竞争地位,企业会从微观角度,开发相关晶型专利。在基础专利届满日前申请晶型专利,以不断延长专利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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