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司法局公布四部分政府规章修订内容

2021-12-17 17:34: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陈子昊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陈子昊 东营报道

  12月17日,东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东营市司法局公布了《东营市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东营市物业管理办法》《东营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东营市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四部政府规章修订内容。

  关于《东营市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前共6章29条,修订后共6章27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调整了电信基础设施内涵,推动电信业务向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覆盖,提升网络服务质量。二是修改第十六条、第二十条,对促进电信基础业务经营公平竞争作出规定。三是根据新出台的《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修改了与上位法不符的条款。

  关于《东营市物业管理办法》,修订前共10章88条,修订后共10章98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6个方面:一是根据《民法典》将“物业服务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人”,明确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增加了业主物业管理采用自治模式的原则性条款。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第七十七条,对物业服务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和维护管理作出明确。二是将党建引领写入政府规章。《办法》第四条规定“将本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业主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三是细化有关业主大会和业主的条款。对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成立条件、人员组成等进一步细化。修改第二十五条,新增规定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继承、合法建造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应当认定为业主。新增第二十七、二十八条,对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第三十一条增加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规则。四是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为。对成员条件、联审把关、业主委员会成员禁止行为等作出明确规定。五是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人行为。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对建立物业服务人信用等级评价、规范物业服务人选聘以及退出物业项目、明确物业服务人禁止事项等方面,进行了条款新增和修改。六是加大物业服务人的责任。《办法》赋予了物业服务人“准公共管理”的职责和义务,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物业服务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明确了物业服务人负有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物业服务人应当对于违反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关于《东营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修订前共6章41条,修订后共6章42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明确城市绿化的管理范围,细化关于规划编制和绿线划定条款。二是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要求。明确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机制,取消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调整质量监督有关内容。三是根据我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审需要,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绿地率划定具体标准。规范对国有储备土地和未开工建设用地的绿化、铺装和遮盖。四是立法更加贴合东营实际。将城市湿地纳入绿线划定范围,把加强城市湿地公园建设、推广抗碱耐盐植物等写进相关条款,更加体现东营特色。

  关于《东营市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修订前共6章32条,修订后共6章33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细化责任义务。明确了在健身设施显著位置警示告知的要求,新增了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捐赠的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二是围绕人民群众需求,统筹补建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第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没有建设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补建社区健身设施。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三是加强保障。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新增关于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维护管理经费保障条款。

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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